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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1-12202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5-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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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15:34:30 点击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政策。我区原有的《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文件将于今年7月份到期,且该文件不属于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办法,已不能完全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山东的要求相适应,制定一部覆盖知识产权各个方面的综合性办法,可以调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创新主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规范和协调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工作,统一和提高社会各方面的认识,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新的发展。“专利质量”指标也是国家高新区考核、省对市综合考核、山东省开发区考核的重要指标。另外了解到其他国家高新区(潍坊、徐州)和邹城、兖州等兄弟县区的政策信息,均有支持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的专项政策办法。我区作为济宁市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增长极,亟需出台一部引导企业增大自主研发资金投入的办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进而推动高新区专利工作和区域性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因此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办法依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鲁市监发〔2020〕1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建〔2019〕25号)《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济市监发〔2020〕15号)《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济高新管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起草过程

该办法从2021年初开始,在制订的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组织多轮走访调研,征询区内多家知识产权重点企业意见,结合高新区实际,起草了《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在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金融局意见的基础上,局领导班子对该文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形成了《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主要内容

奖励对象:专利商标授权(注册)统计在高新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1、对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按实际发生官方费用的50%对发明专利所有权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当年度新认定的战略新兴产业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每件额外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申请费用补贴,但同时引入了首件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和发明专利授权大户奖励,凡当年度获得授权5件以上者可再获得5000元/件的奖励。

2、取消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两类专利大户的奖励,着力提升对发明专利、pct国际申请、国外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的奖励。

3、着力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对企事业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进行奖励,企事业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以上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企事业单位核心专利、为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收益且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

4、重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破解企业融资难。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期还本付息后,在省市资助的基础上,每笔给予1万元资助。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专利维权援助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权,对在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诉讼案中获得胜诉的,诉讼费、受理费、取证鉴证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等法律服务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6、对国家和省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驰名商标等继续按照原文件给予奖励。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专利代理机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基本维持了原文件的奖励力度,但加大了对发明专利的条件要求。

7、鼓励企业引入高价值发明专利,且该引入后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在高新区并成功转化的,给予奖励5000元/件。另外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专利质量指标争先进位要求和工作部署,增加了对于成功转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生产型企业额外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1年6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解读人:周明亮  |  联系方式:0537-3255721。

【文件链接】 济高新管发〔2021〕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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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