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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1-02547 发布机构: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7-0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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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王进解读《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10:41:19 点击次数:

问:本次评价企业的范围是什么?

王进:“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我区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0年年报名单为准,规下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等指标确定参评企业标准和名单,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都纳入评价范围。

问:本次评价的流程是什么?

王进:我区根据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和《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0〕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济宁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济高新管字〔2021〕31号)。由经发局总牵头,科创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发展软环境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处、各园区等单位紧密协同。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做好10项主要指标及企业重大事故、劳资纠纷事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情况等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完整。

有关数据指标由数据来源部门提供至送经发局汇总并统一征求企业意见,企业提出异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核实调整。核准全部数据后,经发局结合实际及2020年评价工作开展经验,依托济宁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系统,客观公正的进行企业综合评价工作。7月底完成全部评价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及结果同步至省系统。

问:本次评价的分值权重是什么?

王进: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五项指标占比≥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比≥10%,加分项占比≤2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和单位用地销售收入两项指标占比≥80%,加分项占比≤20%。

综合评价基准分100分,分别单位用地税收值为6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值5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值为5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值为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值为5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值为10分、加分项值为10分。

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项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或减分项。

问:本次评价的主要指标和提供部门是什么?

王进:共有规上企业名单、规下企业名单、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10项“主要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县 (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统计处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县 (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税务、行政审批、统计等部门和属地园区通过企业销售收入和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独立纳税企业)2020年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含已办理的免抵调增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税收,数据由税务局提供。

4、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供应、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经济发展局负责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参评企业名称和位置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以工业用地绩效调查数据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会同属地园区调查核实并提供企业实际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等相关用地信息,形成数据库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提供给经济发展局。

5、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所属期为2020年全年累计实现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或者核销售额,数据由税务局提供。

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由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量:

(1)有污染物排放的,由生态环境分局按照2020年生 态环境统计数据提供。

(2)未纳入2020年生态环境统计的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分局提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其他情形的,由排污单位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 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进行测算,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后提供。

(3)仅排放生活污水且全部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不计算水污染物排放量。

7、工业总产值(现价)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无法核算的,可由销售收入代替。数据由统计处提供。

8、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数据由经发局提供。

9、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数据由税务局提供。

10、年平均职工人数为企业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包括企业实际在岗的全部人员数。数据由组织部提供。

问:评价结果将如何运用?

王进: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划分成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对A类企业,在用电、新增用能指标、信贷扶持、项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B类企业,在“零增地”技改、用电、新增用能指标、有序用电、兼并重组、项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类企业,限制新增用地,要求有序用电时可作为限电对象,要求区域污染物限排时可作为限排对象。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扶持项目,自愿关停退出可享受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对D类企业,限制新增用地,纳入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范围,要求有序用电时可作为限电对象,提高单位电价,要求区域污染物限排时可作为限排对象,提高排污总量削减要求和惩罚性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限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主动关停退出可享受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环保、安监、消防等执法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加大整治淘汰力度。2020年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用电价格每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


【政策文件】济高新管发〔20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音频解读】【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