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1-0236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10:29:20 点击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在2020年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20年12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济政字〔2020〕88号)。

近年来,我区不断强化工作推进力度,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先进国家级开发区相比,仍有差距。按照党工委、管委会要求,为推动更多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参考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济政字〔2020〕88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充分参考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在管委会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征求了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税务局等9个部门、单位以及管委会法律顾问和证券机构专家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党工委政法委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政策草案,并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对赴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外主板上市的,按照企业募集资金投入济宁高新区项目金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济宁高新区企业依法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济宁高新区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济宁高新区的,分阶段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进入精选层后,一次性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2、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范围。对于上市(挂牌)公司在资本市场中采取增发等方式成功进行再融资的,按照企业募集资金投入我区项目金额2‰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3、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对于注册地在我区的上市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形成的地方税收贡献,参考区级留成部分80%的比例给予奖励。

4、其他。对奖励企业对象、文件施行时间等进行明确。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2021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财政金融局  |  解读人:周刚  |  联系方式:0537-5666190。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发〔20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局长吴勇解读《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

【音频解读】【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