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解读
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1-02370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局长吴勇解读《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20 10:45:49 点击次数:

问:《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吴勇:一是2020年12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按照市级政策要求,各县(市、区)需出台配套政策。二是《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济高新管发〔2018〕13号,已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三是我区作为济宁市企业上市工作引领区,迫切需要推动更多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吴勇:《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济政字〔2020〕88号)、《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济高新管发〔2018〕13号等文件。

问:政策起草是否充分征求各方意见?

吴勇: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充分参考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借鉴长沙高新区、江苏高新区、潍坊高新区等地的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在管委会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征求了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税务局等9个部门、管委会法律顾问和证券机构专家以及区内鲁华龙心、中奥电力、通佳机械、科力光电等企业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党工委政法委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政策草案,并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20日签发。

问: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有哪些?

吴勇:主要内容及创新点主要包括3方面:

1、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对赴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外主板上市的,按照企业募集资金投入济宁高新区项目金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济宁高新区的上市公司,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济宁高新区的,分阶段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进入精选层后,一次性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2、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范围。对于上市(挂牌)公司在资本市场中采取增发等方式成功进行再融资的,按照企业募集资金投入我区项目金额2‰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3、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对于注册地在我区的上市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形成的地方税收贡献,参考区级留成部分80%的比例给予奖励。

问:政策的施行时间?

吴勇:该政策自2021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财政金融局

2021年8月20日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发〔20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音频解读】【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