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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1-02335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1〕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14:28:22 点击次数:

现将《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济高新管办发〔2021〕4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济宁市教育局出台了《济宁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按照实际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符合县域实际情况的招生入学政策。二是《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济高新管办发〔2020〕6号)将于8月4日到期,需补充出台新政。三是济宁高新区作为全市发展引领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在此工作生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是当务之急。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济宁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

三、起草过程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成立专题调研小组,2021年4月26日至29日,认真学习研究《济宁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济教函〔2021〕41号),分析对比《工作意见》较去年的变化和新增内容,安排部署2021年5月-7月的调研内容。2021年5月4日-5月20日,与洸河、柳行等5个街道派出所对接,摸排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情况。与卫生健康处进行对接,摸排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出生人口数量。2021年6月1日-10日,摸排全区23所公办小学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教师配备和学校规模情况,综合研判今年的招生计划。2021年6月14日-25日,与辖区各街道对接,对各小学服务区进行全面摸排,经过3次修订,最终确定各小学的对口服务社区及村居。同时,根据省市要求,对接高新区大数据局,在“爱山东济时通”APP搭建“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2021年7月1日起,再次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济宁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法律政策,与任城区、太白湖区和兖州区等周边县区交流沟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于2021年7月15日形成初稿。7月20日召集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教办)负责同志及部分校长进行了集体讨论。2021年7月19日-23日征集了人力资源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洸河街道办事处、柳行街道办事处、黄屯街道办事处、王因街道办事处和接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又对方案进行了完善。8月2日,提报党委会进行研究并通过。8月5日,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报名类型分为4类:1、高新区房产、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2、高新区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入学;3、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入学;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初中一年级入学实行对口直升。

(二)招生流程。以小学一年级房产、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为例,8月8日-8月10日在“爱山东济时通”APP进行报名,8月9日-11日期间进行审核。8月15日-16日,确定录取结果。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解读人:陈艳  |  联系方式:0537--5666112。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

【政策文件】济高新管办发〔2021〕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1〕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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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济宁新闻网】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来源: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