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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3092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济高新管办字
成文日期: 2022-03-3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高新管办字〔2022〕7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7:30:02 点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现将《济宁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鲁市监发〔2021〕37号)和《济宁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2〕8号)要求,在全区开展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将企业从登记注册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6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

(二)工作任务。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全方位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系统集成,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1. 优化事项办理流程,聚焦“一事思维”。主动寻标对标,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对场景内有关事项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持续推动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标准化。宏观上,将企业开办、准营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作为工作整体,打破部门、层级、区域限制,统筹规则,通盘谋划;微观上,将企业不同阶段的开办、获得资金、水电气获取等任务,作为具体单一工作,树立局部业务整体观,进行模块化处理,整合精简事项表单、材料和流程。

2. 融合“双线”服务,聚焦“一链办理”。线下为企业提供从登记注册到清算退出的各业务模块一链式服务,强化“只进一门、一窗受理”理念,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线上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大力优化便民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置相关事项办事窗口,完善帮办代办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3. 强化数据共享应用,聚焦“一照汇集”和“一码通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逐步将印章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归集处理,实现涉企证照、印章“一照汇集”,联合管理、展示、应用。将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企业身份码”作为业务办理的唯一身份识别标注,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扫描“企业身份码”即可实现亮照亮证和相关信息一键导入,最大限度减少纸质证明材料。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推进“电子两证”“企业身份码”在企业开办领域应用,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升级线上“一网”、整合线下“一窗”,实现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链办理”;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加快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管理部等〕

(二)推行“一站式”企业变更。实行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便捷企业变更。〔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管理部〕

(三)拓展企业准营适用范畴。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实现“一证准营”;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结合“双全双百”工作,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归集,实现联管联展联用;严格执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含城乡统筹发展)、党政办公室(宣传)、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四)集成员工保障服务体系。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以及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集成办理,着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牵头部门: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管理部)

(五)优化纳税申报服务流程。简并“纳税人资格和制度信息报告、纳税申报”等事项申报表,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进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优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服务。(牵头部门:税务局)

(六)并联办理项目立项。将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并联办理。(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七)合并核发规划许可。规划审批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应会同相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文书。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部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

(八)联合审查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综合性审查机构或审图联合体实施,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施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牵头部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灵活运用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热、通信等基础设施,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部门或单位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前期有关约定,参与分段或集中联合验收,并签订相关设施移交协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后试运行满足条件的,开展取水许可验收。探索部分验收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简化联合验收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放《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企业凭《联合验收意见书》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牵头部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含城乡统筹发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等)

(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码全通、码上服务”。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码通”系统建设,并与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双向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审批全流程全覆盖,依托“一码通”系统,聚“一码集成、一码全知、一码全办、一码核信、一码核查”于一体,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码上服务”。(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

(十一)协同审批水电气热信报装。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等〕

(十二)完善金融支持服务举措。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牵头部门:财政金融局;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等)

(十三)融合财产登记服务。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推进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完善司法处置登记流程,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税务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

(十四)精准对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服务,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牵头部门: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十五)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济宁工作站,全面开展商标权受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等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推动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健全并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党政办公室(政法)等〕

(十六)深化一体化企业注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一窗通”系统注销模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注销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提高注销便利度;探索推广企业代位注销模式。〔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管理部〕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试点事项(2022年3月底前)。各部门单位按照试点事项工作方案工作分工制定标准化服务指南,有序推进方案的实施。

(二)开展试点评估(2022年6月底前)。迎接市评估验收,主要评估指标有场景分类、事项梳理、表单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方面,对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进行复制推广。

(三)全面推进改革(2022年8月底前)。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推开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责任部门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编制试点事项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好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的支持和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改革推进情况将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定期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并根据试点成效情况,逐步扩大至全生命周期的其他事项。


附件1济宁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分工配档表.docx

附件2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表.docx



济高新管办字〔2022〕7号(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济高新管办字〔2022〕7号(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7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7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激发市场活力】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2〕7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王亚明解读《济宁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