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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0966 发布机构: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保民生保安全】文字解读 | 济高新管办发〔2022〕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老年人高龄补贴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14:54:17 点击次数:

现将《济宁高新区老年人高龄补贴金发放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截至2008年底,中国老年人口已增至1.69亿,占总人口的12.79%,且正以年均近1000万的增幅“跑步前进”。

到202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预计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中国老年人口达到4.37亿,占总人口30%以上,每三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

据中国老龄办测算,全国80岁以上老人正在超高速增长,约为老年人口增速的2倍,预计到2050年5个老年人中就有1个是80岁以上老人。全国各地除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外,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二、起草的必要性

(一)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鲁发改社会〔2021〕980号)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的具体体现,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第五大项“老有所养”中要求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二)是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重要内容。80周岁以上老人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增加老年人收入的措施之一,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所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

(三)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正义。老年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改革开放的开拓者,为国家、社会作出了贡献,晚年时更需要国家、社会的尊重和关爱,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是对他们所作贡献的肯定,体现了社会福利制度更具人性化、科学化、合理化,也是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体现。

三、起草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济政办发〔2009〕12号)等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高新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年龄计算以每季度末为标准,分别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之前计算。

(二)发放标准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区财政承担);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上级财政承担50元;区财政承担50元);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上级财政承担300元;区财政承担200元)。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奖励补助发放自2022年1月1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进行落实。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解读人:刘海涛  |  联系方式:0537-3255630。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发〔2022〕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老年人高龄补贴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2〕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老年人高龄补贴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2〕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老年人高龄补贴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程文军解读《济宁高新区老年人高龄补贴金发放办法》


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