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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166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7-01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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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胡昌振处长解读《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1 11:47:21 点击次数:

问:本次评价企业的范围是什么?

胡昌振: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济宁高新区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暂不参与评价),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1年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高新区“亩产效益”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等指标确定参评企业标准和名单,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


问:本次评价的流程是什么?

胡昌振:我区根据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和《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0〕36号)有关要求,由经发局总牵头,科创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发展软环境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处、各园区等单位紧密协同。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做好10项主要指标及企业重大事故、劳资纠纷事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情况等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完整。2022年根据省统一要求,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数据由省工信厅汇总各市参评企业名单(含规下)后,统一商省税务局提供。


问:今年该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是什么?

胡昌振:1、2022年5月15日前,确定全区内规上、规下参评工业企业名单。

2、2022年6月15日前,高质量完成企业数据采集、企业体检表确认工作。

3、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通报等环节工作,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4、2022年7月30日前,将企业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及结果导入省系统,确保企业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5、2022年12月10日前,做好2021年度“亩产效益”评价及差别化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总结,为做好下一轮“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问:分类结果将如何运用?

胡昌振: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划分成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A类企业。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用能需求,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给予最低价格优惠;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业品牌企业、名牌企业;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发展;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B类企业。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用地、用能、用水、有序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C类企业。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限电对象。

D类企业。不予同类项目增加产能立项,从严审查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实施有序限电时作为首选对象;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关停淘汰、异地转移、退出土地,鼓励新上高精尖项目,尽快实现转型。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字〔202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