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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1666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济高新管字
成文日期: 2022-07-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高新管字〔202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11:25:36 点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工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0〕36号)和《济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指导办法》(济政字〔202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办法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五项指标占比≥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比≥10%,加分项占比≤20%。

2.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和单位用地销售收入两项指标占比≥80%,加分项占比≤20%。

规模以上综合评价基准分100分,单位用地税收值为6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值5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值为5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值为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值为5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值为10分、加分项值为10分。

规模以下的综合评价基准分100分,单位用地税收值为75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值为25分。

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项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或减分项。

(二)综合素质项目及加减分

1. 加分标准。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10分。具体如下:

(1)规模:年税收总额超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分。

(2)创新:建立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机构的,分别加2分、1分,同一企业建立多个技术研发机构的可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以第一起草人身份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2分,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1分,参与制订多项标准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分别加2分、1分。

(3)人才: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重点工程人选的,加2分;申报入选省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加1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4)技术改造:项目入选国家级技改专项(工业强基、工业技术再造等)的企业加2分,入选省级重大技术改造奖补项目的企业加1分,入选市级十佳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加0.5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加分,企业有多个项目入选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5)市场:上市(包括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转板上市)的,加2分;新三板挂牌的,加1分;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加0.1分。

(6)品牌:拥有马德里商标加2分;驰名商标加2分;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服务名牌、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优质品牌加1分;知名商标,济宁名牌加0.5分。

(7)质量:中国质量奖加2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加1分;济宁市市长质量奖加0.5分。

(8)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评审加2分,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加1分,通过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加0.5分。

(9)绿色发展:国家级绿色工厂加2分。

(10)两化融合: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加2分、1分;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依据评定证书)的企业加1分。

(11)荣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2分、1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2分;山东省“瞪羚企业”加1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加1分;高新技术企业加0.5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荣誉可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单个企业同一类别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分。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研究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2分,省级最高加1分”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

2. 减分标准。

(1)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减5分。

(2)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行政处罚的,减5分。

(3)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分。

(4)因环境违法等问题,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分。

企业同类问题所受到的多个处罚不在累计减分。

二、评价分类

(一)分类。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划分成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合理确定各类企业比例,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二)调档。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1. 豁免和保护。

(1)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企业,列入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并经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签订有关协议,实质性进入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不予列入D类。

(2)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两年内不予列入D类。

2. 重点支持。

(3)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专项支持项目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

(4)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

(5)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

3. 一票否决。

(6)评价年度内发生1起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2起(含)以上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直接列为D类。

(7)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8)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9)因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4. 其他控制原则。

(10)对商混生产等资源消耗类企业降档。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差别化政策制定和实施

强化对评价结果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对A类企业,在用电、新增用能指标、信贷扶持、项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B类企业,在“零增地”技改、用电、新增用能指标、有序用电、兼并重组、项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类企业,限制新增用地,要求有序用电时可作为限电对象,要求区域污染物限排时可作为限排对象。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扶持项目,自愿关停退出可享受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对D类企业,限制新增用地,纳入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范围,要求有序用电时可作为限电对象,提高单位水、电、燃气价格,要求区域污染物限排时可作为限排对象,提高排污总量削减要求和惩罚性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限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主动关停退出可享受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环保、安监、消防等执法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加大整治淘汰力度。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1日。由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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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胡昌振处长解读《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1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