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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166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乡村振兴】文字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10:58:20 点击次数:

一、决策背景

随着我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区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坚实屏障。

三、工作目标

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础上,通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排查、整治,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四、主要措施

坚决执行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多措并举,稳步推进。

(一)迅速启动排查摸底工作,“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并对台账进行复核评估。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照排查内容,逐村逐户入户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问题台账。街道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开出具鉴定报告。排查初判和复核评估过程积极寻求专业力量参与,一经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高效采取管控措施。

(二)分门别类进行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原则,在排查过程中落实产权人(实际使用人)的排查整治责任。实地走访调查,根据专业机构、人员出具的鉴定结论,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问题一经发现立刻整改,力求做到发现一户、整治一户、消除一户。

(三)建立健全长效防护机制,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长效化、常态化进行。

1、落实主体责任,经营性自建房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专业的设计和施工,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办理相关营业许可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2、坚决执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审批监管,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严格监管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3、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动员基层人员。加强街道乡村建设管理机构配备,配齐配强乡村建设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及分级分类标准,各部门多措并举,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督,实施过程中加强各部门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业人员合作交流,建立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网格制动化管理制度与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建立自建房安全长效防护机制,全方位提升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水平,以实际行动自建房安全保驾护航。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解读人:高真  |  联系方式:3255045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字〔202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王福坤解读《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