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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166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乡村振兴】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王福坤解读《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11:11:46 点击次数:

问:出台此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出台此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既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

同时,对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问:如何组织实施排查?

答:1. 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街道组织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

2. 立查立改,复核评估。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3. 摸清底数,安全鉴定。各街道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 分类整治,严格管控。排查初判和复核评估应有专业力量参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问:《方案》在加强房屋安全整治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

1、迅速启动排查摸底工作,“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并对台账进行复核评估。同时,各镇街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存在隐患的,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出具鉴定报告。一经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高效采取管控措施。

2、组织人员,与各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长效防护机制,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长效化、常态化进行。加强街道乡村建设管理机构配备,配齐配强乡村建设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及分级分类标准,各部门多措并举,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动员基层人员。全方位提升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水平,以实际行动为自建房安全保驾护航。

3、分门别类进行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等危及公共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根据专业机构、人员出具的鉴定结论,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问题一经发现立刻整改,力求做到发现一户、整治一户、消除一户。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字〔202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