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2-019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决策背景
《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年)》于2020年2月印发,对全省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及目标进行了重新部署;2021年4月,省发改委及能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1〕242号),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规划要求修改完善本地区采煤塌陷地规划。
本次规划修编,主要依据省规划、市规划和“242号文”要求,从系统治理角度出发,对全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方向、时序、布局进行优化,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高效利用新格局奠定基础。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年)》、《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1〕242号)。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执行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服务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目标,统筹实施采煤塌陷地治理,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责任,建立多部门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任务目标和重点工程的落实;强化监管职能,做到科学决策和合理安排,依法监管矿山企业履行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任务。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目标任务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重大治理工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重点工程保障与监督,确保重点工程按期高质量完成。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重点工程推进成效突出部门和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或问责。
强化科技创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未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研究,探索“边采边治”治理模式,建立未稳沉采煤塌陷地动态治理技术规范,指导未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解读人:王莹 | 联系方式:3255118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字〔2022〕2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2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2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杜亚罡解读《济宁高新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