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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1902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7-25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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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纲要】主要领导人解读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杜亚罡解读《济宁高新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2-07-25 16:58:09 点击次数:

问:本轮规划修编期限是什么?

杜亚罡:本次规划修编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

2026-2030年为展望期。

问:本轮规划修编任务目标是什么?

杜亚罡:与《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年)》《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任务目标保持一致:到2022年底,全区稳沉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100%;到2025年底,完成100%+30%的治理目标,即稳沉采煤塌陷地的治理率达到100%,未稳沉采煤塌陷地同步治理率达到30%。

问:本轮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杜亚罡:一、生态为基,耕地优先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煤塌陷的耕地优先恢复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确实无法恢复农业用途的,采用生态修复模式进行治理。

二、因地制宜,以人为本

从采煤塌陷地实际和区域发展需要出发,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坚持土地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驱动,完善机制

探索建立边采边治、预治理等治理模式,减少采煤塌陷地增量。建立与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生态修复、生态湿地等项目复合实施的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成效。完善相关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治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字〔2022〕2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2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2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2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