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2-02006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8-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符合县域实际情况的积分入学政策。二是《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修订)》(济高新管办发〔2020〕5号)将于2022年7月30日到期,需补充出台新政。三是济宁高新区作为全市发展引领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在此工作生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是当务之急。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
三、起草过程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成立专题调研小组,2022年4月26日至29日,认真学习研究《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22〕24号),分析对比《工作意见》较去年的变化和新增内容,安排部署2022年5月-7月的调研内容。2022年5月4日-5月20日,与洸河、柳行等5个街道派出所对接,摸排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情况。与卫生健康处进行对接,摸排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出生人口数量。2022年6月1日-10日,摸排全区25所公办小学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教师配备和学校规模情况,综合研判今年的招生计划。2022年6月14日-25日,与辖区各街道对接,对各小学服务区进行全面摸排,经过3次修订,最终确定各小学的对口服务社区及村居。同时,根据省市要求,对接高新区大数据局,在“爱山东”APP搭建“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2022年7月1日起,再次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济宁市2022年度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与任城区、太白湖区和兖州区等周边县区交流沟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于2022年7月15日形成初稿。7月20日召集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教办)负责同志及部分校长进行了集体讨论。2022年7月19日-23日征集了人力资源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洸河街道办事处、柳行街道办事处、黄屯街道办事处、王因街道办事处和接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又对方案进行了完善。7月28日,提报党委会进行研究并通过。7月30日,签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第一条,界定了高新区“随迁子女”的范围。第二条,明确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第三条,明确了入学积分指标体系的组成。第四条,明确了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五条,明确了积分入学报名流程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第六条,明确了材料审验及赋分过程。第七条,明确了入学积分分值及排序情况公示。第八条,强调了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后果。第九条,明确了可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第十条,志愿填报和派位录取注意事项。第十一条,明确了随迁子女被录取后办理入学手续的流程。第十二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及解释权所有。第十三条,明确了办法适用时效。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解读人:陈艳 | 联系方式:3255628。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发〔2022〕2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公办小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2〕2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公办小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2〕2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公办小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局长李翠玲解读《济宁高新区公办小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