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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19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王国庆解读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14:59:36 点击次数:

一、问:出台此文件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3月8日,市司法局组织5个律师事务所团队、2名专家学者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市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分析研究论证,提出继续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同时提供修改依据。截至2022年6月23日,该项工作已完成。6月24日,市司法局组成专班,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结合第三方提出的清理意见建议,逐一进行梳理,形成了市司法局清理建议。按照市司法局规范性性文件清理建议,涉及高新区有三个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论证、修改、废止工作,按照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出台本通知。

二、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8〕67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高新管发〔2021〕3号)、《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高新管发〔2020〕10号)、《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20〕5号)评估,决定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高新管发〔2021〕3号)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高新管发〔2020〕10号)、《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20〕5号)。

三、为什么要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高新管发〔2021〕3号)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答:办法起草依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目前已失效;《济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载明原《济宁市专利资助办法》(济知发〔2018〕27号)已废止。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