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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1832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济高新管发
成文日期: 2022-08-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15:38:19 点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8〕67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高新管发〔2021〕3号)、《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高新管发〔2020〕10号)、《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20〕5号)评估,决定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高新管发〔2021〕3号)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高新管发〔2020〕10号)、《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20〕5号)。

一、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高新管发〔2021〕3号)作出修改

1. 第一条删除已失效的“《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济宁市专利资助办法》《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修改为“《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等表述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

2. 第六条将“对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中国和山东省专利奖奖项以及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等的奖励”修改为“对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高价值发明专利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的奖励。”

3. 第七条删除“(PCT以公布文本为准)”。

4.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文字表述进行了微调。

二、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高新管发〔2020〕10号)、《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20〕5号)

1. 《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高新管发〔2020〕10号)起草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已失效,经综合评估,决定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高新管发〔2020〕10号)。

2. 《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20〕5号)起草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已被《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取代,起草依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函(2020)13号)已被《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函(2021)41号)取代,经综合评估,决定废止《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20〕5号)。


附件:修改后的《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高新管发〔2022〕4号(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济高新管发〔2022〕4号(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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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