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3-0326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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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10-24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万继成解读《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问:纳入管理办法的具体区域范围是什么?
万继成:主要包括产学研基地以下四大区域,一是科技型企业集聚区,主要包括A1、A2、A3、A5四栋楼宇,共3.5万平方米;二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主要包括C1、C2、C3、C5、D1、D2、D3、H5八栋楼宇,总面积5.9万平方米;三是济宁留学人员创业园,主要是H3楼,总面积1.6万平米;四是总部+金融区,主要包括H1、H2、H6、H7、H8、H9六栋楼宇及原北大环保产业园A1、A2、B、C、D、E六栋楼宇,总面积共计13.8万平方米。
问:企业如何申报入驻?
万继成:企业申报入驻需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领域以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入驻类型与条件,向项目引进单位提报入驻申请表及企业基本信息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由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批通过后评价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驻,由相关国有资产权属公司为企业办理入驻手续,入驻后项目引进单位和相关国有资产权属公司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问:哪些情况下企业会退出?
万继成:一是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的,提前1个月向相关国有资产权属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退出。二是相关国有资产权属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入驻协议的情况,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并退还已享受的优惠政策补贴,主要包括违法违规经营、用房长期闲置、转租转让、拖欠房租和物业费、不配合部门检查和整改、考核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拒不整改以及不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等等情形。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发〔2023〕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发〔2023〕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专家解读 | 《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媒体解读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AI解读 | 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