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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3-03776 发布机构: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0-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专家解读 | 《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4 14:54:29 点击次数:

解读人:山东高新创达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董睿

问: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入驻产学研基地?

董睿:一是围绕高新区七大主导产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且满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二是大院大所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或者企业与重点高校院所合作成立的科研平台,入驻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三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应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并具备较高科技含量;四是投资规模大、生产资料流动量大、市场交易量大的全国总部、区域型总部及功能性总部企业;五是金融类企业,主要是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银行、保险等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证券、基金等金融科技产业投资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区域股权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

问:入驻企业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董睿:对科技型企业入驻产学研基地清水房的,实行装修费用抵扣房屋租金政策,相关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基地领导小组上会通过后,在入驻协议中具体体现。高新创达公司作为楼宇运营单位成立了创业投资基金,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进行参股投资,同时聘请行业专家和企业精英组建了创业导师队伍,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高企培育、金融对接等增值服务,支持企业发展。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发〔2023〕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万继成解读《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发〔2023〕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媒体解读 | 济高新管发〔2023〕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AI解读 | 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来源:济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