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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3-01331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济高新管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5-1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高新管办字〔2023〕1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11:00:5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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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济宁高新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高新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已列入2023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按照《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济政办字〔2023〕24号)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提升全区心理健康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心理咨询室,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具备心理咨询(疏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功能,积极打造覆盖区、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开通24小时心理热线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创新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上评估、线上心理咨询及线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培养职业化队伍、发展专业化队伍、培育社会化队伍,加大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训力度,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动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4个链条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建设。围绕教育、卫生、工会、网格4个链条,各级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所有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疏导)等基本心理健康服务。

1. 加强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服务。高等院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所有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心理测查、团体活动、沙盘游戏、绘画涂鸦、音乐放松、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牵头负责,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宣传)、各街道具体负责〕

2.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推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与指导,推动所有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具体负责)

3. 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500人)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工会,普遍设立心理服务站点,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针对性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总工会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具体负责)

4. 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等要求,在区街两级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有条件的社区(村)可依托村民委员会、基层群团组织等设立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司法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党政办公室(政法、社会治理)牵头负责,各街道具体负责〕

(二)对接全市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全区各领域心理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形成覆盖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系统、医疗系统、农村及基层社区系统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对接市社会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落实科普宣教、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放松、心理热线、心理危机干预六项措施,实现多层级关联,建立以心理知识宣传普及调研预防为前端、心理问题监测预警为中端、高危人群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条。(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党政办公室(政法)牵头负责,各街道具体负责)

(三)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通24小时免费心理服务援助热线,开设“心灵驿站”微信公众号专栏,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自助心理服务平台。创新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上评估、线上心理咨询及线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扩大心理援助平台、自助心理服务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具体负责)

(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专业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支持和教育等服务。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搭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理服务专业平台,加强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实现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要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分别负责)

(五)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健全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包括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在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号增加心理健康专栏,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意识,不断宣传“健康心理、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理念和科普知识。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组织心理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政府机关和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1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教学计划。各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讲座每年不少于2场。在各影院、移动电视、公交车站、医院候诊区、广场LED显示屏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专栏。通过逐步深化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营造心理知识“人人知晓”,心理健康“人人关心”,良好心态“人人培育”的良好氛围,提升心理免疫力,增强心理软实力。〔党政办公室(含宣传)、财政金融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各街道等分别负责〕

(六)开展突发事件危机干预服务。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牵头负责,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各街道等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各部门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高新、健康高新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区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各街道要在落实好本工作方案相关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重点推进落实,加强与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区级成立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各街道也要成立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围绕打造我区心理健康服务品牌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党政办公室(政法)、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牵头负责,财政金融局、公安分局、各街道等分别负责〕

(二)加强督导考评,强力推进落实。区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每月对各街道和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进展偏慢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各街道和成员单位要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解决方案”台帐,落实“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区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任务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搞创新、找亮点、树典型,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党政办公室(政法)、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牵头负责,党政办公室(宣传)、各街道等分别负责〕


附件:心理健康服务站点(心灵驿站)建设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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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1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领导人解读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程文军解读《济宁高新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媒体解读 | 《中国改革报》点赞:济宁高新区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