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3-0134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问:方案中提及的全市“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我区建设任务有什么区别?
程文军:济宁市将“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1”是指建设市级心理健康中心,“10”是指在10个县(市、区)建设县级心理健康中心,其中任城、高新、太白湖、经开4个区没有县级心理健康中心建设任务,因此我区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心理健康服务站点的推广建设。
问:我区社会心里服务体系建设如何构建?
程文军:结合市里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围绕教育、卫生、工会、网格4个链条推进,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单位配合,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具备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疏导)等基本心理健康服务。
问:心理健康服务站点有什么建设标准?
程文军:
一、硬件要求
(一)有相对独立工作区,总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配备相关设备。具体配置如下: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心理挂图、资料柜等。
二、人员要求
至少1名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应掌握社会心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功能要求
具备接待、科普宣教、智慧平台、转介等功能。
四、其他要求
(一)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从业人员资质、相关制度等上墙公示。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字〔2023〕1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1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