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解读
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3-02565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9-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侯庆玉书记解读《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15:00:00 点击次数:

问: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侯庆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问: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的是什么?

侯庆玉: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不仅事关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获得感,更直接涉及政府工作理念和方式的创新,是一项破立并举、立足长远的重要改革。

问: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什么意义?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问: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侯庆玉:《高新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涉及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共156项,其中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46项、经济运行局5项、行政审批服务局34项、发展软环境保障局9项、市场监督管理局2项、应急管理局33项、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5项、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15项、公安分局5项、生态环境分局2项。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字〔2023〕2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2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