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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3-02563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济高新管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9-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高新管办字〔2023〕2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14:46:5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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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8号)、《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25号)有关要求,高新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态调整了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无证利民”。经审核确认,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156项,现予以公布。后期,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高新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docx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高新管办字〔2023〕23号(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docx

济高新管办字〔2023〕23号(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侯庆玉书记解读《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2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