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4-00374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济高新管字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济宁高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高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76号),扎实推进济宁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进济宁高新区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系统谋划固体废物领域各项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将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推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手段单一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源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固废源头减量与末端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完善“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聚焦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体制机制模式,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并重,积极培育发展特色环保产业。健全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公众参与。聚焦贯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推动全社会基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攀升。
(四)范围及时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济宁高新区,实施基准年为2020年,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
(五)建设指标
济宁市“无废城市”的建设指标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大方面共53项指标。我区积极配合济宁市做好相应工作,完成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指标。
表1 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指标
序 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市级现状值 (2020年) | 市级目标值 (2025年) | 数据来源 | 对应区级单位 |
1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1.12吨/万元 | 0.84吨/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 0.008吨/万元 | 0.006吨/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81.4%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4 | 开展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16家 | 40家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经济运行局 | ||
5 | 开展“无废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0家 | 20家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6 | 开展绿色园区建设的数量☆ | 1家 | 2家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经济运行局 | ||
7 | 开展“无废园区”建设的数量☆ | 0家 | 2家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8 | 绿色设计产品数量☆ | 8种 | 20种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经济运行局 | ||
9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 53.8% | 100%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10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43.18% | 大、中、小型建成率分别为90%、80%、7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11 | 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 1.092吨二氧化碳/万元1 | 18%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12 | 农业源头减量 |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 | 81% | 88% |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 | |
13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100% | 10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
14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27.8% | 4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
15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306万吨 | 361.4万吨 | 市城市管理局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6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100% | 市城市管理局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7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6.4% | 50% | 市城市管理局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8 | 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 88.1% | 92% | 市邮政管理局 |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 | ||
19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3.6% | 95%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20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50%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21 |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6% | 96%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 | |
2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3% | 93%以上 |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 | ||
23 | 农膜回收率★ | 80% | 92%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 | ||
24 | 化学农药施用量下降幅度☆ | 11529吨1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 | ||
25 | 化学肥料施用量下降幅度☆ | 975876吨1 | 6%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 | ||
26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5% | 60% | 市城市管理局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7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35% | 市城市管理局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8 |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 | 3% | 市商务局 | 经济运行局 | ||
29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 | 100%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
30 | 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 | — | 50% | 市商务局 | 经济运行局 | ||
31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危险废物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 39829吨1 | 3%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32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95% | 100%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
33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100%(汽修行业)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3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0.3万吨1 | 贮存量保持稳定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35 |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100%(生猪) | 稳定在90%以上 |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 | |
36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100% | 100% | 市城市管理局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7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市城乡水务局 |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
38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 | 基本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39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 | 建成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0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 — | 300个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1 | 市场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 | 46.4亿元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2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 —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43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77.78%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44 | 技术体系建设 | 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 — | 3—5个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5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 — | 3—5项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6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 | 建成全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7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93.1%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48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92% | 100%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公安分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49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50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 — | 50%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51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 | 80%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52 |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 | 80%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53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 | 90%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备注:★为必选指标,☆为自选指标,其他为可选指标;1代表基准年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化学农药施用量、化学肥料施用量、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等实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跨界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逐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粉煤灰等固废产生。〔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济运行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实施“精煤”战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和分质分级利用。积极推广先进的高效煤粉、洁净型煤和水煤浆技术,从源头减少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从“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三个维度加速产业链条布局。推动建立现代物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鼓励争创省级“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15家、绿色园区1家。(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控
强化清洁生产和碳审核。将碳排放绩效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现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加强“两高”项目环境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审核。按照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定期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工作,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和申报登记制度。鼓励煤炭开采、火电等重点产废企业逐年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计划。(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推动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统筹兼顾大宗工业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黄河流域大宗固废的综合整治力度。(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 促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拓宽本地资源化利用渠道,有序引导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发展稀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济运行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围绕未来产业发展重点,谋划布局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开发。加快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分离提取有价组分,持续推动粉煤灰在土壤改良等方面应用。(科技创新局负责)
(二)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1. 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规范养殖场(户)畜禽粪肥利用台账,引导种养主体协同发展,鼓励引导发展种养结合,促进种养衔接。〔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负责〕
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使用0.01毫米以上加厚地膜,依法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和销售。到2025年,农药施用量下降10%,化肥施用量下降6%。〔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南四湖流域、沿黄区域为重点,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治,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巩固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成效,推进分散式养殖转向规模化养殖,新增已投产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农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
探索多元化秸秆收储模式。推进利用企业、收储企业、秸秆合作社共同参与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多种收储运模式,推广政企合作等模式,提升全区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负责〕
推动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推动全区农膜回收工作开展。探索农膜回收利用新模式,落实上级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到2025年,力争各街道农膜回收体系全覆盖。〔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财政金融局(国资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摸底调查,探索开展第三方回收处置服务,依托现有农药经营门店设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探索开展有偿回收制等试点。〔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负责〕
3. 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多元化利用处置
探索畜禽粪污多元化资源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鼓励优先将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堆肥后用于农田施肥。推动畜禽粪污能源化高值利用,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力争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负责〕
构建“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秸秆产业化发展格局。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力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和基料化产业,合理布局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负责〕
支持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二次利用。积极落实上级相关“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开展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业固体废物和农村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财政金融局(国资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完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线上监控+保险托底”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台账,及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统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开展,实现保险理赔信息与无害化处理信息共享。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负责〕
(三)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推广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加大绿色餐饮宣传力度,落实“光盘”行动,倡导市民“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白色污染”,深入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党政办公室(宣传)、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运行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收运,完善暂存设施和运输能力。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从生活垃圾中分类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构建垃圾收运与可再生利用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鼓励专业化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处理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以村和街道社区为重点发展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规范整合社会回收网点和个体经营者。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再生资源回收量稳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运行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经济运行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严格生活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动态监测、调度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逐步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建成区内规模以上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纳入城市运行管理考核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升餐厨废弃物监管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监管处罚体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乱泼乱倒、非法收运处置、“地沟油”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大力推进污水厂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燃煤电厂改造,逐步形成以焚烧为主的污泥处置体系。(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废弃电器电子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准入条件,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布局引导,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在济宁高新区投资建设,加大拆解产物深度处理,提高资源利用。进一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打击非法处理行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绿化用土等处置方式进行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鼓励开展再生骨料系列建材关键技术研发,引导企业进行改造和技术升级。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构建济宁高新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形成“建筑垃圾回收—建筑垃圾加工—再生建筑产品”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链条产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建筑垃圾处置水平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实行建筑垃圾闭环信息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在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强化建筑垃圾申报,鼓励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建立电子台账。(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予批准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市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
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生态环境分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济宁高新区特色“无废窗口”
1. 深入开展“无废景区”建设
打造“无废”旅游第一印象区。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环保宣传水平,促进游客环保意识提升。(党政办公室(宣传)负责)
树立“无废景区”标杆。将“孔孟文化”“运河文化”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无废城市”理念和“无废城市”实践相融合,打造济宁“无废景区”标杆。〔党政办公室(宣传)负责〕
2. 全面启动“无废细胞”建设
开展“无废”宣传引导。将“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纳入党政机关、国民教育、干部学习培训体系,融入机关、企业、社区、市场、学校、酒店准则规范。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口号、Logo征集活动。〔党工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宣传)、“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方位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景区、学校、场馆等单位建设一系列“无废”场景。(“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力推进“无废河湖”建设
加强河湖岸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重点河湖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大力推进“无废矿区”建设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科学规划“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到2025年,大型绿色矿山建设率达到50%。(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
加强协同利用处置。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应用。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
1. 构建“无废城市”制度体系
建立“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济宁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解决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业绿色发展、农业绿色发展、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风险防控、特色“无废窗口”等专班,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牵头抓好工作落实。(“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文件。组织编制环卫产业、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专项规划、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等。(“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持续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在电器电子、废铅蓄电池、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收费制度。根据市级相关政策,探索建立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构建“无废城市”技术体系
鼓励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煤矿尾矿及煤炭伴生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开展粉煤灰及建筑垃圾制备烧结砖和高效节能隧道窑烧结工艺技术示范。〔科技创新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和研发。加强科技集成示范,鼓励研发畜牧业清洁化生产、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科技创新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究应用。推广应用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研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与再制造技术与装备。(科技创新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建筑垃圾精准管控。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筑垃圾精准管控技术与示范”,提升建筑垃圾精准管控的水平。(科技创新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标准规范。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按照《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构建“无废城市”市场体系
激发固体废物市场活力。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搭建常态化融资对接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贷款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落实碳排放、碳强度政策要求。〔财政金融局(国资监管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信用评价。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固废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重点培育绿色发展骨干企业。引导一批优秀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对重点培育企业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优先采购节能效果优良和环保标准高的绿色产品,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金融局(国资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构建“无废城市”监管体系
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畜禽粪污污染监管制度。〔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部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的动态管理和过程追踪。〔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推动固体废物监管多元化。推动公众参与监督“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增强“无废城市”建设带给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同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积极向中央、省、市现有渠道申请专项资金。统筹各方面固体废物治理资金,提高对“无废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全面保障建设需要。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三)健全推进机制。根据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调度,督促各责任部门、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有条件的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引进外部“智脑”“智库”,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促进固体废物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服务全区“无废城市”建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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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人解读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人杨帆解读《济宁高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专家解读 | 《济宁高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图速读 | 济宁高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动漫解读 | 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