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4-00740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问:本轮《规划》里面包含哪些重点工程?
答:本轮《规划》基于生态修复格局和生态修复分区总体情况,统筹了各部门生态修复任务,为实现建设二O三五远景目标,贴合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基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抗风险能力,高新部署了矿山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农业生态提升和综合整治三大类重点工程。
其中矿山生态修复又分为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三小类,湿地生态修复以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改善河流、湿地生态环境;农业生态提升和综合整治以建设高标准农田和改善农田及周边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
二、本《规划》区面临形势是什么?
答: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济宁市中部城市圈生态修复重点区,人民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生态修复任务重。区内的采煤塌陷破坏矿区周边土壤和植被,生态空间受损,部分采煤塌陷新生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未全面形成,亟需通过科学合理的修复手段来促进其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提升,自然湿地也有一定程度的退化,影响了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也对水资源的保护和供给带来了不利影响。矿产资源的开发使得农业活动受限,农田生态系统的单一性问题日益凸显,土地综合整治的任务艰巨。这些挑战对济宁高新区的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三、问:本轮的范围和期限?
答:《修复规划》范围包括高新区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249.33km2。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到2025年,中远期到2035年。
四、本轮《规划》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的实施产生什么样的效益?
本轮《规划》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的实施将产生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恢复,为济宁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河流湿地生态保育修复、农田生态系统提升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将有效恢复受损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例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修复工程将构建起生态安全屏障,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风险,提高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修复工程将推动矿山、农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创造就业机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修复工程将带动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如何更好地推进《规划》贯彻落实?
答:首先,实行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协同机制,提高站位、明确各部门分工,切实增强生态修复责任感使命感。推进各项政策协调配合,科学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工作;其次,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机制。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采煤塌陷地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河流湿地保育修复等相关工作充分协调衔接,全面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的保护修复;再次,是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统筹推进生态修复各项任务实施。《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本次要将近期至2025年目标作为当前修复治理工作重中之重,涉及各部门业务领域的“生态质量类、修复治理类”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预期性指标必须达标。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字〔2024〕9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专家解读 | 《济宁高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一图速读 | 济宁高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