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22-02848 | 发布机构: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济宁高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明白纸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一)保障范围
凡具有济宁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 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申请程序
(同申请低保程序)审核审批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按村(居)民申请、街道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街道对批准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照料护理档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依据 6 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 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 3 项(含3项)以下指标不能达到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 4 项(含4 项)以上指标不能达到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此外,区级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六)供养形式和内容
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七)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9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61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702元、351元、211元。照料护理费提标部分由区级统筹用于购买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
(八)办理时间
济宁高新区民政 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12: 00 下午14: 00-17: 00 (全年)
街道民政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12: 00 下午13: 30-17: 00 (全年)
(九)办理地点
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十)联系方式
济宁高新区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55623
洸河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6081
柳行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6635
黄屯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8911
王因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55526
接庄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705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