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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L/2016-007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土分局 组配分类 征地拆迁

2016年第4批次柳行街道东杨庄村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06 15:49:00 点击次数: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济宁高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柳行街道东杨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土地储备中心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柳行街道东杨庄村土地位于东杨庄村(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7238平方米,涉及农用地17238平方米,其中耕地14627平方米,农村道路2611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0.313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178 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农用地部分)补偿费总额为¥38.785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9.0989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分局拨付柳行街道东杨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8.7855万元,由济宁高新区财政分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由柳行街道办事处和东杨庄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于土地被征收后,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9月6日起,至2016年9月12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6年9月6日
来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