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AR/2021-005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部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2018年高新区社会保障处部门预算
公
示
材
料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表
二、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高新区社会保障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审核、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范国内的社保、医疗费用,依法査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社会保障处是独立处室无下属单位。
目前社会保障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高新区社会保障处的2018年预算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收支。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年执行数 | 2018年预算数 | 项 目 | 2017年执行数 | 2018年预算数 |
一、个人缴费收入 | 26,467,800.00 | 25,855,800.00 | 一、基础养老金支出 | 39,970,400.00 | 53,877,600.00 |
其中:财政对困难人员代缴收入 | 197,000.00 |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 12,129,547.50 | 12,860,164.80 | |
二、集体补助收入 | 三、丧葬补助金支出 | 599,400.00 | 605,400.00 | ||
三、利息收入 | 6,640,000.00 | 7,300,000.00 | × | ||
四、财政补贴收入 | 43,416,850.00 | 57,081,750.00 | × | ||
其中: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 | 39,970,400.00 | 53,877,600.00 | × | ||
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 | 2,847,050.00 | 2,598,750.00 | × | ||
五、委托投资收益 | × | ||||
六、其他收入 | 四、其他支出 | ||||
七、转移收入 | 90,000.00 | 90,000.00 | 五、转移支出 | 38,000.00 | 38,000.00 |
八、本年收入小计 | 76,614,650.00 | 90,327,550.00 | 六、本年支出小计 | 52,737,347.50 | 67,381,164.80 |
九、上级补助收入 | 七、补助下级支出 | ||||
十、下级上解收入 | 八、上解上级支出 | ||||
十一、本年收入合计 | 76,614,650.00 | 90,327,550.00 | 九、本年支出合计 | 52,737,347.50 | 67,381,164.80 |
× | 十、本年收支结余 | 23,877,302.50 | 22,946,385.20 | ||
十二、上年结余 | 304,028,483.10 | 327,905,785.60 | 十一、年末滚存结余 | 327,905,785.60 | 350,852,170.80 |
总 计 | 380,643,133.10 | 418,233,335.60 | 总 计 | 380,643,133.10 | 418,233,335.60 |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年执行数 | 2018年预算数 |
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 | 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 |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 27,087,150.00 | 32,859,000.00 |
其中:个人缴费收入 | 23,059,500.00 | 28,025,820.00 |
集体扶持收入 | ||
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 4,027,650.00 | 4,833,180.00 |
二、利息收入 | 1,200,000.00 | 1,200,000.00 |
三、财政补贴收入 | 81,261,450.00 | 89,449,500.00 |
其中:政府按规定标准和参保(合)人数资助收入 | 81,261,450.00 | 89,449,500.00 |
四、其他收入 | ||
五、转移收入 | ||
六、本年收入小计 | 109,548,600.00 | 123,508,500.00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7,200,000.00 | 120,208,330.56 |
八、下级上解收入 | ||
九、本年收入合计 | 116,748,600.00 | 243,716,830.56 |
十、上年结余 | 91,300,294.53 | 101,518,131.27 |
总 计 | 208,048,894.53 | 345,234,961.83 |
项 目 | 2017年执行数 | 2018年预算数 |
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 | 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 | |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 89,404,341.26 | 108,160,030.56 |
其中:住院支出 | 71,520,338.98 | 86,533,880.66 |
门诊支出 | 17,884,002.28 | 21,626,149.90 |
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 ||
二、大病保险支出 | 11,196,022.00 | 12,048,300.00 |
三、其他支出 | ||
四、转移支出 | ||
五、本年支出小计 | 100,600,363.26 | 120,208,330.56 |
六、补助下级支出 | ||
七、上解上级支出 | 5,930,400.00 | 123,508,500.00 |
八、本年支出合计 | 106,530,763.26 | 243,716,830.56 |
九、本年收支结余 | 10,217,836.74 | |
十、年末滚存结余 | 101,518,131.27 | 101,518,131.27 |
总 计 | 208,048,894.53 | 345,234,961.83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居民养老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9032.76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2585.5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5708.18万元,利息收入730万元,转移收入9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为6738.12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5387.76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286.02万元,丧葬补助金支出60.54万元,转移支出3.8万元。
(二)居民医疗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24371.68万元,其中:医疗保险费收入3285.9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8944.95万元,利息收入1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020.83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为24371.6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0816万元,大病保险支出1204.8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2350.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个人缴费收入”根据上年度执行数及预算年度参保人数、缴费标准及征缴扩面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填列。个人缴费收入包括财政对困难人员代缴收入。
2.“财政补贴收入”根据参保居民人数、缴费补助标准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填列,包括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缴费补助和对待遇支出补助。
3.“利息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等取得的利息收入计算填列。
4.“转移收入”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包括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内及跨制度转入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根据上年拨入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6.“基础养老金支出”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根据上年度期末领取养老金人数、期末养老金支出水平、预算年度政策性调整养老金待遇等因素分析填列。
7.“丧葬补助金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指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规定时间内办理保险关系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
8.“转移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包括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内及跨制度办理关系转出支出。
9.“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根据诊疗人次、诊疗费用等因素及上年执行数综合分析填列。指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金支出和门诊支出。
10.“大病保险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预算年度实际需要等综合分析填列,是指对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费用。
11.“上解上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上解上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2.“其他支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预算年度实际需要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