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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18-04740 | 发布机构: | 社会事业发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 |
成文日期: | 2018-12-2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各街道办事处、各学校:
现将《济宁高新区学校卫生春季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8年3月16日
济宁高新区学校卫生春季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春季学校传染病以及生活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常见病和多发病卫生管理以及生活饮用水安全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防止生活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等各级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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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内容
以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卫生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五项:
1.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
①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配备情况;
②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情况;
③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
④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情况;
⑤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
2.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
①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
②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③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索取情况。
④自备水源防护、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4.常见病、地方病与多发病卫生管理情况。
①学生健康体检及管理情况;
②学生常见病防治与地方病防控情况;
③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情况;
④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情况。
5.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情况。
①室内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情况;
②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
③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20日-30日)
各学校及所属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学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学校应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卫生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并将自查报告报送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计生处。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4月1日—20日)
社会事业发展局计生卫生处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及综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并按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学校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预防学校饮用水污染、春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自查工作要求校长亲自部署,有序开展,落实专人负责,并形成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书面自查报告。
(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必须限期整改,若因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各街道在卫生安全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将自查报告、检查图片及检查表(附件)于2018年3月3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区济宁高新区计卫生监督处。
联系电话:3255629
电子邮箱:jngxqjwc@163.com
附件: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
附件
学 校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表
项目 | 监督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检查标准、依据 | 检查情况 | |||
是 | 否 | ||||||
组织管理 | 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视规模设卫生室或保健室 | 各类学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
寄宿制或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制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各类学校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
传染病防控 |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 各类学校 | 《传染病防治法》、《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理规范》 | ||||
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 |||||||
有晨检记录 | 中小学校 | ||||||
有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 | |||||||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记录 | 小学 | ||||||
学生常见病 管理 | 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 中小学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GB16134-2011 | ||||
开展地方病防控 | |||||||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 | |||||||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 |||||||
每年实施一次学生健康体检 | |||||||
生活饮用水 卫生 | 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有卫生许可证 | 自建设施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学校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学校配备专(兼)职供(管)水人员。 | |||||||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学校供(管)水人员有“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 |||||||
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每年至少1次)。 | |||||||
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 | |||||||
涉水产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使用饮机、净水器等涉水产品学校 | ||||||
教室环境卫生 | 课桌椅 | 教室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或可调式课桌椅,每人1席 | 中小学校 |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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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 | 无破损 | ||||||
无眩光 | |||||||
教室采光 |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 ||||||
单侧采光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 |||||||
窗地比≥1:5 | |||||||
照明 | 教室照明灯管垂直黑板 | ||||||
灯具为控照式灯具 | |||||||
课桌面照度≥150lx,黑板照度≥200lx | |||||||
学生宿舍卫生 | 学生宿舍一人一床,并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 住宿制学校 | 《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 ||||
厕所 卫生 |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 各类学校 |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 ||||
卫生室、校医院等医疗机构 | 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有医疗机构学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 | ||||
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执业资质证书 | |||||||
公共浴室 | 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 寄宿制学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学校游泳场馆 | 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 有游泳场馆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