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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C/2018-06436 发布机构: 社会事业发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残疾人
成文日期: 2018-12-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11:19:44 点击次数: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分局: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2号)精神,决定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6日


来源:社会事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