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医疗健康>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
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C/2018-04732 发布机构: 社会事业发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
成文日期: 2018-12-2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16:19:31 点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各医疗机构:

近年来,我区积极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及专项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医疗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但是,部分医疗机构依然存在超范围诊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非法执业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研究,我区定于2018年4月开始,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济宁高新区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8年3月30 

  

济宁高新区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高新区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次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群众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宗旨,以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整顿我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营造人民群众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我区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实现医疗市场监管重心下移,消除监管盲点。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要达到“三个100%”,即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100%,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取缔非法行医率100%。

三、检查范围

    济宁高新区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一)依法执业方面。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机构名称、科室名称是否规范等。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医技人员等执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岗位的合法执业证书;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活动的行为。

(二)规范化建设方面。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规章制度等方面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其中门诊是否符合规范化诊所建设

(三)医疗文书方面。门诊日志登记是否齐全,用药是否规范开具处方,处方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病历管理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物是否分类收集,是否进行登记并登记完整;医疗废物存放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包装物或者容器标识是否规范;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是否封闭,有无防鼠、蚊蝇、蟑螂措施,有无防盗、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暂存时间是否超过2天;医疗废物是否交送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

(五)传染病报告情况。是否建立传染病分检、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是否有传染病登记本,有无疫情报告卡,是否存在传染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六)放射整理管理情况。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五、检查步骤

(一)内部自查阶段(2018年4月1-10日)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检查内容及其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存在问题进行登记并形成自查工作总结。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4月11日-20日)

各医疗机构根据自查工作总结对自查结果进行整改,将开展整治的具体做法、整治成效、整治结果、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形成整改报告。

(三)全面验收阶段(2018年4月21日-5月31日)

社会事业发展局计生卫生处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组,采取“全覆盖、无遗漏”的方式,对我区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6月)

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明察暗访,掌握整治和规范情况,巩固整治成果,对基础差、问题大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责任分工

社会事业发展局制定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街道实际,按照区统一时间节点安排,在各自辖区内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在执法活动中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标本兼治,长效监管。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社会事业发展局计生卫生处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行动缓慢,措施不力,存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各街道办事处在各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加盖公章社会事业发展局计生卫生处

联系电话:3255629

电子邮箱:jngxqjwc@163.com

 

附件: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表






 

附件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     门诊部□       诊所□          村卫生室(所)□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依法

执业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 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

是□ 否□

3.实际执业地点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是□ 否□

4.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登记情况是否一致

是□ 否□

5.是否在登记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是□ 否□

6.是否出租承包科室

是□ 否□

7.医疗机构挂牌、使用、宣传的名称与登记名称是否一致。

是□ 否□

8.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开展诊疗活动

抽查医师   人,资质合格    人

每家抽查5人。不足者,全查。

抽查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人,资质合格    人

规范化

建设

1建筑面积是否不少80平方米

是□ 否□

2.是否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是□ 否□

3.是否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观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是□ 否□

4.是否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急救设备及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是□ 否□

5.是否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是□ 否□

医疗

文书

1.是否发现虚假检验、检查报告等

是□ 否□

2.门诊日志登记是否齐全

是□ 否□

3.是否规范开具处方

是□ 否□

4.是否按时限保存处方

是□ 否□

医疗废物

处置

1.是否分类存放于专用医疗废物袋或利器盒中。

是□ 否□

2.是否有送存登记并登记完整。

是□ 否□

3.是否有专门医疗废物暂贮设施并标记明确,有防鼠板,有防盗、防止儿童接触等措施。

是□ 否□

4.暂存时间是否超过2天。

是□ 否□

5.是否交送有资质的医疗处置机构集中处置。

是□ 否□

传染病

报告

1.是否建立传染病分检、诊断、报告和等级制度。

是□ 否□

是否有传染病登记本。

是□ 否□

3.有无疫情报告卡。

是□ 否□

4.是否存在传染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是□ 否□

放射

管理

1.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是□ 否□

2.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是□ 否□

                

陪同检查人:                                                检查人:

 

 

 

 

 

 

 

 

 

 

 

 

 

 

 

 

 

 

 

 

来源:社会事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