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18-04340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济高新管办发 |
成文日期: | 2018-07-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
《济宁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房屋交易、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
济宁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
房屋交易、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六大工程”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8〕28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房屋交易、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95号)等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多部门跑腿和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确保“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围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打造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以流程再造为关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技术支撑,全面实现房产交易、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发证“进 一个门、排一次队、交一套材料”,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行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推行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变一事跑多次为一次全办好,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今年8月10日前采取设置联办窗口模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全业务”是指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全过程”是指涵盖房产交易、税款征收、登记发证全部过程。要坚持便民高效,以方便群众办事、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严格遵守“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承诺,通过优质高效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物权法》《税收征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纳税、登记。坚持权责一致,房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对各自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
二、主要措施
协调房产交易中心、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房屋交易、税收和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一)统一发布申请要件。将房屋交易、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统一的材料清单向社会发布,印制明白纸、宣传册供市民群众参阅,并通过公众号二维码进行广泛宣传,方便市民群众收集和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严格把握“不重、不漏”的梳理原则,不得随意扩 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
(二)统一开展咨询初审。不动产登记窗口应在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导服预审台”,工作人员由市房产交易中心、税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取号引导和疑难问题的解释。
(三)统一登记人员受理。联办窗口在受理业务时,统一由登记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一套材料(包含多部门共需材料以及部门各自所需材料)后,分类转房产交易、税务工作人员。
(四)统一承诺办理时限。将房产交易、税款征收纳入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统一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大宗业务、历史遗留问题、依法需要查看现场、依法需公告和实地测绘、涉税重大事项需集体审议等情况的除外)。
(五)统一登记窗口出件。在收费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委托快递证书(证明)服务,对需要缴纳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征求申请权利人意见后采取现场领取或者快递邮寄的方式送达。房产交易、税务部门需要向群众出具的各类材料,统一转不动产登记窗口向群众发放。
三、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
联办窗口登记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后,房产交易、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在后台并联办理,压缩办理时限,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咨询填表。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到“导服预审台”进行初步审查,提交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指导当事人填写各类申请表(申请书),发放排序号并告知业务办理的区域和窗口。
当事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材料。
(二)窗口受理。申请人凭业务号到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登记工作人员负责基本信息录入,生成《交接单》,将材料分类后连同《交接单》转房产交易、税务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现场纳税,房产交易、税务工作人员将签字的《交接单》及需向申请人出具的材料转登记工作人员,登记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发放房产交易、税务部门出具的材料。同时征求申请权利人对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场领取还是快递送达的意见,并在系统中予以标注后转不动产登记后台审核人员。
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各自实际问题,当场向当事人出具房产交易不予受理告知书、税务征收不予受理告知书和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房产交易不予受理告知书、税务征收不予受理告知书和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的格式由市房产交易中心、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法律规定和各自业务统一制作,各类不予受理告知书必须载明申请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时限和机关。
(三)登记审核。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人员在接到登记申请材料后,除房屋等建筑物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因不动产灭失申请的注销登记、未公证继承申请的转移登记、需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各类登记等,需要进行实地查看和进行权属调查的登记事项外,应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缮证工作人员进行缮证;审核不合格的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连同申请材料转缮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当事人领取。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告知书转房产交易和税务部门,由房产交易部门依法完成撤销交易和完税手续。不予登记告知书、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业务统一格式,但应载明申请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时限和机关。
(四)改造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明确信息共享清单,房产交易中心将预售合同备案等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满足登记工作需要;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登记信息实时推送至联办部门,满足“一窗受理”工作需要。各部门按照信息共享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2018年8月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材料归档。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结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共性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存档,相关部门如需查阅,可提出查阅申请,除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外,存档方必须予以配合。
四、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
(一)规划窗口和方案制定
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市民中心;完成时限:已完成。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各种登记类型的业务数量情况,合理谋划市民中心大厅中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三联办窗口,税务、不动产登记两联办窗口,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独办窗口及服务大厅需要的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数量,并制定相应窗口、人员配置方案。
(二)窗口设置和系统布设
高新区市民中心大厅场地设置,责任单位:市民中心;完成时限:7月30日。
系统布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7月31日。
窗口场地设置责任单位只负责办公窗口柜台的划分、标志标示的制作、咨询导服台办公家具和电脑设备的配备,其他窗口的办公家具和电脑设备等由各单位自行配备。房产交易系统、税务征收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由各单位自行布设。
(三)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税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7月31日。
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合理安排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人员要相对固定并实行A B角制度,保证工作的连续和稳定性。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适应联办窗口新要求,保证工作开展后“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切实能够实现。
(四)材料印制和网站发布
责任单位:税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7月31日。
税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提出需要交易审核、税款征收的业务类型和相关依据、各业务类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依据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汇总需三联办、两联办、纯登记(交易)的各种业务类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依据报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进组审核。7月31日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审核后联办登记类型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印制明白纸、宣传页,相关内容在各单位网站上予以发布。
(五)公告宣传和测试运行
责任单位:税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7月31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起草《关于济宁市区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和“一次办好”有关事项的通告》,并在服务大厅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7月29、30日测试运行,7月31日正式运行。税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报纸、 电视、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部门窗口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管委会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协同开展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工作。
(二)规范办理模式,保障群众权益
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的,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窗口根据各自职责,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不予登记告知书,并告知相关救济措施。严禁工作人员口头明确不能办理、直接退件等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整合业务流程,共同遵守承诺
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窗口要紧紧围绕这一承诺,优化各自工作流程,市民中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将涉及房产交易、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的各项业务统一整合到联办窗口进行办理,除住房维修基金、划拨土地转让出让金收取单独在服务大厅内设置窗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房产交易部门、税务部门、不动产窗口必须将所有房产交易业务、所有税种收缴、所有不动产登记类型在所有联办窗口进行办理,实现全城通办、平行受理。
(四)优化登记审核,实现业务覆盖
改变登记集中审核模式,在市民中心大厅设置联办窗口实现受理全城通办的基础上,在大厅配备不动产登记审核、缮证工作人员,确保能够独立行使登记审核、缮证职能,做到一点办结。
(五)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窗口要根据各自职责,创新工作模式,通过预约办理、网上支付、微信支付、自助查询等不同方式,切实在细节上下功夫,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六)明确工作责任,严肃追究问责
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窗口应当按照“依法依规、便 民利民”原则,依法确定各自办事事项,简化各自办事流程,提高各自办事效率。各窗口对各自办事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及办理结果承担责任。高新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将对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对弄虚作假、以点代面谎报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