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M/2019-05915 | 发布机构: | 黄屯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街道办事处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7-0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部门、社区、村:
《黄屯街道办事处村级财务管理及其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1日
黄屯街道办事处村级财务管理及监督、
责任追究办法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村级组织将集体所有的“三资”,委托给街道代理服务,结合村级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黄屯街道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一) 机构设置
1、成立黄屯街道办事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对村级财务监管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纪工委、社区服务中心、财政支付中心、经管站、村级审计办公室、各社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
2、各村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为村委会主任、村支部纪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报账员;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3-5名威信高、有一定会计知识的村民代表组成,不经程序不得随意调换。村“两委”成员亲属不得进入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要保证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审查监督作用。
3、加强村级财务监管,经管站负责日常监管工作。街道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代理记账、合同管理、产权流转、审计监督等事项。
(二)人员管理
1、村级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街道经管站核准,实行“街办聘、村级用”,并报组织人事办公室备案。报账人员变动时,要将凭证、账簿、款项等向承接人移交清楚,由经管站监督办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优先使用。
2、实行财务人员回避制度。村级组织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人员。
3、经管站每年组织村级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财务管理
村级组织财务管理采用“报账制”和备用金制度,由经管站分村级组织进行会计核算。
(一)账户管理
村级组织的银行存款账户由经管站在高新区范围内的银行统一设置,实行双控管理。一个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各村级组织的代管资金由经管站在高新区范围内的银行开立的账户统一保管。
(二)票据管理
1、村级所有收款收据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村报账员到街道经管站统一领取收据,并按规定办理领取和缴存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他人领取和缴存收据。
村报账员报账时,必须同时带收据到经管站查验。收入报账时,由经管站代理会计在已收入账的收据存根联上加盖“该笔收入已入账”字样。旧票使用完,并将全部收入入账后方可缴旧票领新票。
2、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由经管站出纳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使用支票时,支票必须由经管站站长、出纳共同签发。
(三)印鉴管理
村级组织资金核算账户预留银行印鉴的保管,应严格遵循保密、安全的要求,必须明确责任分开保管。村级组织核算账户财务专用章由经管站会计保管,私章由当事人各自保管,做到分人分印管理。不得在空白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鉴,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未经经管站批准,不得将印鉴携带外出并使用。
(四)收入管理
1、村级组织收入包括: 经营收入; 发包及上交收入;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土地补偿费中属于集体部分;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 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等)。
2、报账员要加强各种收入凭证和文件的管理,包括承包合同、承包费及上缴利润的收据等。
3、准确划分收入的性质和界限。不得将土地拆迁补偿费用、借入款项、预收款项、“一事一议”资金、上级拨付有特定用途的往来性质的专款等款项作为村级组织一般性收入进行核算,应作为村级组织专款专账核算。
4、收入报账程序:
报账员整理各类收入的收款单据→到经管站开具《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村报账员携《进账单》开户行进账并取回《进账单》回执联→填写现金(银行转账)收入凭证→经管站审核入账。
(五)支出管理
1、各村财务活动应在充分发扬民主,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在街道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做到支出有标准、审批按程序。
2、村级组织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会签制度。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凡应取得正规、合法付款发票的业务不得以其他单据代替。对符合要求的支出,所形成的支出票据,要严格执行5人会签制度。经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村务监督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村报账员审核签字、并报送经管站,经管站工作人员依据村财务开支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后方可记账。村级大额开支,必须经过街道分管领导、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履行记账程序。
3、村级组织的各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单项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单项开支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村“两委”及理财小组全体成员研究批准,不能一致通过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村两委及理财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单项开支20000元以上的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或经村民会议研究后通过(附会议原始记录及村民代表或村民签名),按重大事项开支审批程序办理;单项开支50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报经社区、办事处批准后,在召开相关会议、履行民主程序的基本上,应报请办事处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报街道经管站归档管理。由街道经管站根据合同拨付资金,工程竣工后,应根据审计报告、质量验收报告和合同约定结付余款。
4、村财务重大事项管理:
重大开支或重大财务事项,须先报村级财务监管领导小组初审,再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才能开支。村级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对村级财务重大事项实行事前报告审批制度,填写《黄屯街道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单》,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重大事项审批范围:①村集体机动地、坑塘、场院、房屋等出租、发包;② 村集体树木采伐出售;③村原单位账面价值达到20000元的资产、设备,现处置、变卖的;④村大型资产、设备、公益设施维修等单笔支出超过20000元以上的;⑤单项开支50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⑥对本村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凡故意对20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进行分解的不予以报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报告审批原则和程序:采取逐级上报,分级负责的原则。先由村报告社区审批,再由社区告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社区向街道办事处主任报告审批。
报告审批注意的事项:报告审批采取书面形式,填写《黄屯街道办事处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单》,报告审批单上要写清此项工作如何开展、推进计划;有关支出要注明款项所需金额、来源等;需借贷款的要写清计划借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来源。各级部门审批同意并在审批单上签字,村方可实施开展。村开展实施重大事项,没有报告审批单,经管站拒绝拨付资金。村入账时必须出具相关支出单据的报告审批单,方可入账,相关签字部门对此笔支出均负有责任。
5、日常支出管理。
(1) 未在街道领取工资的村干部工资报酬和奖金严格按市、区、街道有关规定和指导性意见办理。
(2)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无村级招待费,对福利津贴、交通通信费等支出,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无文件规定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街道监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
(3) 村干部辞职、落选、离任后停止报销各项费用,且不允许有外欠费用。特殊情况需追加费用开支的,须由村“两委”研究提出申请,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街道社区负责人、分管组织人事和分管经管的领导核实批准后进行。
(4) 财务支出报账审批程序:经手人取得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村级组织负责人审批→报账员交经管站审核入账。
(六)会计档案管理
1、村级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
2、实行村级财务档案集中管理,经管站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制定严格的借阅、管理制度,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存放有序、完整无缺。
3、村级财务档案的存放年限,按会计法规定执行。
(七)微机管理
1、经管站所有账务核算全部在“农廉网”运行,接入“农廉网”的计算机、打印机及其他设备实行专用设备管理,专用设备只能用于村会计核算工作,严禁挪作他用。
2、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安装、卸载任何软件、更改网络设置;严禁对硬件进行任何拆卸、改装;严禁擅自更改专用计算机的放置地点及网络接入连接点。
三、财务管理职责
(一)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责:
1、按照规定配备报账人员,严禁随意撤换村报账员;
2、坚持收支两条线,村集体所有收支及时足额交存结算中心,不“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等;
3、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开支审批,数额较大的支出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经街道审核审批;
4、按照规定标准或要求核发村干部报酬、补贴和奖金;
5、按照村级财务规定公开村级账务;
6、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
7、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二)村报账员职责:
1、按照规定设立会计账簿,并及时记账;
2、及时将村集体收入交到街道经管站;
3、按统一要求规范整理单据,制作凭证;
4、按照规定时间报账,按时公开村级账目;
5、对各级出台的有关村级财务管理新规定、新要求及时向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汇报;
6、对群众提出的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疑问及时给予答复、解释;
7、及时制止或纠正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
8、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三) 街道经管站代理会计职责:
1、认真学习街道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熟练操作“农廉网”财务系统。
2、认真与经管站每月账务进行核对,核对各村账务系统中应收款——结算中心科目余额与经管站财务系统中代管资金各村的余额是否一致,监督各村收入单据、支出单据的入账情况。
3、核对各村经济合同的收入并及时整理好相关材料:村开具的交款人收据、经管站与村开具的收据(由经管站出纳)、现金交款单(银行转账进账单)(由经管站出纳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收入记账凭证等。
4、每月村级财务处理结束后,应及时与各村报账员核对收入、支出及现金余额是否正确,并查看各村报员记账账簿是否进行了及时记账。
5、认真审核收支凭证,对符合规定的按时入账处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凭证不予入账;
6、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7、按规定及时提供村级财务公开资料;
8、完整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9、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与村级财务有关的临时性工作;
10、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四)街道经管站出纳职责:
1、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按照规定开具票据;
3、及时报销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支出凭证;
4、按照核定的限额标准发放备用金;
5、按规定办清财务交接手续;
6、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五) 街道经管站长职责:
1、实行银行存款印鉴出纳与代理会计分开保管;
2、严格核定村级备用金数额,严格审定村级资产资源发包、物资采购等事项;
3、监督村级报账、公开工作。对收入不入账、报账不及时、财务不按月公开的村,对村“两委”提出警告(保留书面记录),警告2次不能整改的,及时将情况呈报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4、把握村级资金使用方向,对村级资金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村级擅自提供经济担保的行为;
5、对村级财务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
6、每季度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送一次村级财务运行情况;
7、每半年对村级财务代理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分析村级收支结构,查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书面报告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城乡统筹发展局;
8、研究提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措施;
9、研究拟定村级财务管理考核办法;
10、积极参与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11、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六) 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职责:
1、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为村级财务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研究制定本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具体办法,明确各村开支审批权限、报账时间等;
3、按照街道规定的开支审批权限,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签字;
4、对不执行财务委托代理规定或收入不入账、报账不及时、财务不公开的村,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组织实施财务公开检查、财务审计、年度财务考核;
6、监督村级资产经营、资源发包、物资采购、公章使用等工作;
7、其他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
四 、会计核算管理
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使用借贷记账法,分村建账,按村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及结余情况。专项资金应设子科目进行核算体现支出内容。
(一) 街道经管站使用上级部门要求的财务软件进行村级组织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程序如下:
1、报账员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2、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民主理财小组长在原始票据上签字、盖章;
3、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原始凭证进行签字审批,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4、经管站会计依照财务制度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如发现违规凭证应予拒报并报告经管站站长;
5、经管站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
(二) 会计核算应坚持月清月结,具体报账时间按照经管站的安排进行。凡支出发生后两个月内不入账的票据,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三) 年度终结,经管站会计与村级组织共同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内容:
1、清理核对本年度村级收支的实际发生情况,清理票据,凡属本年度收支必须及时入账;
2、清理核对单位的往来款项;
3、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库存;
4、做好村级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年终清理结算完毕后进行年终结转,结转旧账,归档整理各村本年度会计档案。
五、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各村在有关资金、资产、资源方面的重大事项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实行会议备案制度,于会议召开时间前3日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计划备案表送到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社区书记对会议召开具有监督责任,经管站将派人进行不定期督察。
(一) 村级组织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整,由报账员统一管理。备用金主要用于即时支付零星开支,发生备用金支付业务后,报账员应及时到经管站报账,并补足备用金;不得提取大额现金。
(二)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现金收入应于3日内由报账员按指定账户送存开户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和保留账外现钞,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专项资金管理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拆迁安置补偿专项资金、其他明确用途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
1、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为改善农村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对农业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安排的资金,其管理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拆迁安置补偿专项资金管理。
所有拆迁安置补偿专项资金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分项目核算,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专款专用,在安置工作结束后,属于集体部分的征地补偿款如有盈余再转作“公积公益金”。所有拆迁安置补偿支出必须张榜公示一周后,根据张榜金额按收支审批程序由经管站负责以存单的形式或通过银行存款账户直接发放到农户已有的银行账户上。
3、其他明确用途的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资金支付严格按照以下支付范围选择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范围: 各种劳保、福利、抚恤救济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零星支出;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其他零星支出;街道办事处特别批准的事项。
2、转账支付范围:单张票据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支付事项; 物品采购支出;工程项目支出;拆迁安置补偿支出;水费电费委托业务;物业管理费;贷款利息;村干部报酬; 其他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支付事项。
(五)固定资产: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及主要生产、办公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1、 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两级管理方式。
经管站负责组织村级固定资产统计汇总、盘点清查及监督工作。村级组织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纸质台账;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处置、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申报手续。
2、 购置固定资产时,由村“两委”研究同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审批后,填制固定资产购置报告审批单,按下列方式办理:
(1)采购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经上述程序后即可购置;
(2)采购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除经上述程序外,还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购置。
(3)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由经管站直接从银行存款账户支付给卖方。
(4)固定资产购置的标准原则上满足工作需要即可。
3、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置换、捐赠、报废、报损等),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进行处置,报经管站销账。具体程序为:对账面原值不超过2万元的,需将处置资产明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账面原值超过2万元的,除上述程序外,应填写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单,将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作为村级组织收入及时入账核算,并在收到款项3日内交至经管站。
4、 经管站年终牵头组织各村级组织进行一次资产盘点,复核资产使用情况,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如有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填制盘存表,经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报经管站做相应账务处理。如发现固定资产盘亏确属人为原因且不能追回的,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5、 集体农用地、林木、水面、四荒地、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农业基础设施等资源性资产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6、使用集体资金的建设工程、大宗物资或服务采购以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交易活动,由村“两委”制定方案,报经街道审批同意后,由街道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招投标,并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报街道经管站归档管理。
(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
六、债权债务管理
村级组织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全力清收应收债权,认真做好“消赤减债”工作。
(一) 村级组织每年年末要对现有债权进行清理,确保现有债权的安全有效,每年发出一次书面催款通知,经对方签收后留存入档。对呆账、坏账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之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具体程序为:对年限超过15年的,确定无法收回或支付的债权债务(对方死亡或单位注销),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核销,并将核销明细及会议纪要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经社区书记、经管站及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核销。
(二) 未经正常财务收支程序审批,不得随意将资金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任何人不得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不得利用村集体资金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日常开支,严禁随意向银行借款,严禁向村民和社会非法集资。因生产、建设资金短缺或专项资金尚未到位需要举债,且举债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报经管站备案。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七、 经济合同管理
(一)村集体订立的各类承包、工程建设、公益事项兴建等经济类合同,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原则上经济合同签订不得超过5年。
(二)村集体在各类土地承包、工程建设等经济合同签订时,必须符合《土地承包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必须在召开村两委会议通过后报经管站或相应分管部门审批,并经办事处招标办公室通过招标程序对外发包后,合同方可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必须在经管站备案,村级经济合同应通过招标程序而未进行招标的,一律不予签订。
合同订立后,发包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承包人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村级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与实际地块不一致的,要按承包土地现状变更、规范承包合同。如遇国家建设或项目占地,土地承包合同必须自动终止。
(四) 村集体要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按时收缴各类承包收入,并在三日内上缴经管站代管,按时入账,不得坐收坐支,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村承包租赁收缴情况,并在每年两次村务公开中进行专项公开。
八、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一)凡关系到村级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更、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债权债务坏账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凡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重点是财务公开。
(三)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的拨款和投资收益,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发包及租赁上缴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计划生育奖励、救助扶贫款和其他收入;
2、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支出、集体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计划生育奖励兑现及其他支出;
3、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及其他财产;
4、各项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5、债权债务: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及其他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数额、投资受益数额及其他分配;
7、农户承担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
8、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单独公布并备案;重大事项要逐笔公布。
(四) 财务公开的时间: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季的各项收入、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承包及租赁合同兑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等;每年年终要将全年“三资”经营活动内容进行全面公布。对于村民或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五) 财务公开程序:
1、经管站会计对账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并出具当月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
2、村级组织和经管站在财务公开榜上盖章,并由经管站代理记账会记签字后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地点为各村级组织公示栏。
九、财务监督及审计
(一)财务监督
每月1-3日为村级财务民主理财日。每月理财日,经管站须会同审计部门和各社区进行抽查,监督各村民主理财情况,对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的村,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并按年度考核规定予以扣分。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在村级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三资”管理方面重点加强监督。
(二)财务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村级组织、经管站予以配合。村级组织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1、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收支合法性;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土地发包、承包管理;债权债务;
2、专项资金管理,含上级划拨专项、拆迁安置补偿及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等的管理、使用情况;
3、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4、村级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5、财务公开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6、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行专项审计制度。
(三) 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评价和建议,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办事处反馈。
(四) 街道办事处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村干部管理水平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十、 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街道经管站工作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或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纪工委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照规定将村级账目、资金、公章等管理业务委托街道管理的;
2、不按照规定时间报账、财务公开,不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开支,不按照规定程序民主理财的;
3、弄虚作假、匿报收入、虚报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的;
4、擅自动用集体资产为他人和组织进行抵押或担保的;
5、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或随意变更、终结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的;
6、擅自借款、贷款,收入未如期上缴、套取或坐支现金,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的;
7、未按规定办清财务交接手续的;
8、财务监管服务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9、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集体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10、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行为的。
十一、公章监管
(一)在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村级自主使用、街道集中监管”的原则,经村集体讨论一致通过将村级公章统一委托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经管站负责公章的管理及使用的监督,对村委会公章实行专柜保存、双人双锁管理。
(二)村级公章使用的具体规定:
1、各村报账员为村级印章使用专办员,负责到街道经管站办理日常盖章手续。
2、实行严格的印章使用审批和备案制度。凡未按程序审批的一律不予用印;符合审批程序要认真进行用印备案。
3、村民委员会一般性公文处理及村民办理正常婚嫁出生入户及迁户、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日常事宜需加盖公章的,经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由村级印章专办员或印章使用人持印章审批单到街道经管站办理印章使用手续,并做好用印备案。
4、凡涉及村低保户报批、贫困户救助、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时,必须经村“两委”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有全体与会人员的真实签名并按手印,经村书记、村主任、社区总支书记签字后,由村级印章专办员持会议记录及印章使用审批单到街道经管站办理印章使用手续,并做好用印备案。
5、凡涉及资金、承包、对外签订合同、集体资产处置、建设用地审批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时,必须上报街道办事处对村级决策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后,各村方可依法召开村“两委”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有全体与参会人员的真实签名并按手印,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社区总支书记签字后,由村级印章专办员持会议记录及印章使用审批单到街道经管站办理印章使用手续,并做好用印备案。
6、为保障公章的正常使用,经管站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公章。凡遇特殊情况确需带公章外出,由经管站指派专门人员一起办理,履行公章外出使用手续,使用完毕后立即交回经管站。
8、街道经管站印章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严格按照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管理使用印章。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黄屯街道办事处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黄屯街道办事处经管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