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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高新管发〔2020〕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四即模式”流程再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0 13:25:02 点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园区:

《关于开展“四即模式”流程再造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月19日


关于开展“四即模式”流程再造的实施方案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及《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六大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济发〔2019〕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济宁高新区“三次创业”,优化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决定》提出“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求,聚焦当前企业开业及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优化再造项目审批流程、减少项目申请材料、缩短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企业效能,着力畅通为企服务渠道,高标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通过“减、放、并、转、调”等主要措施,深化流程“减”法,以企业生命全周期需求为依据,以为企业“办好一件事”为目标,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全力推行“开户即开业、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呼叫即回应”的“四即”模式,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开户即开业

对于简易便民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证照联办制,实现“开户即开业”“准入即准营”。推出一批预包装食品销售、小型美容美发店、中介公司、便利店经营等28项“开户即开业”即办事项,同步实施“当场领证”。

1. 优化开办流程。大力推行“一窗通”系统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开办中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和社保登记等各环节,利用数据共享的方式,一个环节、一次提交,完成企业开办全过程,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公安分局、银行等相关部门配合)

2. 实行承诺告知制。探索实施部分政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对相关事项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以承诺书为依据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申请人可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及许可事项承诺书,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获得了准入许可。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党工委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 推行“证照联办”制。以“一窗受理、证照同发”为原则,制定营业执照与许可证“证照联办”提交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受理、证照同发。同时,结合业务特点,推行部分许可事项备案制,申请人通过同时提交营业执照与备案事项的相关材料,不需现场勘察,即可证照同发,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间。(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拿地即开工

1. 适用范围和项目确定。“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主要适用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入驻产业园区的新建、扩建类重点产业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等重大工程项目除外。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由投资促进局和各专业园区指导企业确定项目,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企业可以同步办理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事项手续,对已符合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条件的项目,可直接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水务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

2. 调整审批时序,审批流程并联推进。“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项目直接进入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并实行联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提前到供地方案前。以此为基础的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等耗时较长的环节就可提前到拿地前进行实施。施工图审查提前到土地挂牌期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由核发不动产权证后提前到土地挂牌前完成,同步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即可进行公示。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不动产权、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证件,完全达到开工条件,真正实现“多证齐发,拿地即开工”。(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水务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建成即使用

工程建设项目即将完工,提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准备,对竣工验收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涉及规划核实、消防竣工、节能、人防、城建档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接入、综合验收备案等事项主流程审批时间,做到“建成即使用”。

1. 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制定联合测绘的管理办法,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作为办理规划核实合格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依据。(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 全面实施网上办理联合竣工验收,在高新区基本建设窗口受理。联合竣工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竣工验收小组,组织实施联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从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或基本建设综合窗口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待各专项验收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各专项验收部门到工程现场开展联合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各专项验收部门在《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上签署意见;验收不合格的,由专项验收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限时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待各联合验收事项合格后,由各专项验收部门将合格后的验收结果上传至系统,或报送至基本建设综合窗口,可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呼叫即回应

建立“企业呼叫、部门报到”机制,全面实施“服务企业特派员”制度,“一对一”定点帮扶企业成长,搭建“政企直通车”平台,架好桥梁,促进政企沟通“精准对接”,做到解决企业难题“精准有力”,优化为企服务“精准高效”。着力解决政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落实惠企政策。进一步畅通政企联系沟通渠道,架好信息传递高架桥,及时、详细、准确的掌握了解企业发展状况、所遇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诉求,打破政企之间的多重门,让企业之声直达、企业之事直通。

1. 服务企业特派员制度。一是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做好企业筛选和服务特派员的分配工作,确定帮扶企业和结对干部。二是建立问题分层分类化解制。针对企业建设发展中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分层分类办理。其中,服务特派员或其所在单位职责内可以解决的问题,由服务特派员负责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由服务组、服务特派员向企业做出解释说明。三是建立问题销号通报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形成问题收集表、交办单等,明确问题化解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企业问题“件件有回音”。四是建立重大问题“直通车”制度。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重大紧急问题,服务特派员要协助企业在第一时间向区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反映,并报送区“服务特派员”办公室备案。(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党工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2. 政企直通车。通过建立全区企业信息数据库,开发“政企直通车”服务平台系统。企业关注“政企直通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后,可在线填写上传企业问题,并选择承办的单位。各承办单位接到问题,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对情况复杂无法按期办结的问题,报“政企直通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济宁高新区“四即模式”流程再造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区“四即模式”流程再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沟通联络、活动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推进“四即模式”流程再造过程中每一项工作按时落到实处,重视流程再造对优化政务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审批和服务效率。

(三)强化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流程再造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加强统一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提高我区流程再造工作效率。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流程再造作为提升服务效能的根本,通过优化流程、减少材料、缩短时限努力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贴心周到的服务,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同时把“流程再造”列入绩效考核范畴,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工作效能督查,强化责任落实,并将流程再造工作成效与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


附件:济宁高新区“四即模式”流程再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docx


【文字版】济高新管发〔2020〕1号(印发《关于开展“四即模式”流程再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济高新管发〔2020〕1号(印发《关于开展“四即模式”流程再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发〔2020〕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四即模式”流程再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杨杰解读《关于开展“四即模式”流程再造的实施方案》

【媒体解读】 济宁高新区:打造流程再造“集成化”

【媒体报道】 “拿地即开工”四证齐发!济宁高新区开启快速审批新模式

 

 
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