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0-10332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公布2019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制度创新课题。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对于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提出:省政府决定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
山东省工业运行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指〔2020〕2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0〕3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指导办法》(济政字〔2020〕37号)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将工业企业划分为A、B、C、D四档和T档(暂不参与评价),其中A档约占企业数(不含T档)20%,B档约占企业数(不含T档)35%,C档约占企业数(不含T档)40%,D档约占企业数(不含T档)5%。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综合评价基准分10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值为6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值5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值为5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值为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值为5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值为10分、加分项值为10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项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或减分项。
四、重要举措
各有关部门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建立“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机制,推进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文件链接】:济高新管发〔2020〕9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