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M/2021-0004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4 09:15:17 点击次数:

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1年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252、3255751(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济宁公用快速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内环高架及连接线项目-杨柳立交

济宁高新区任城大道-宁安大道交叉口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公用快速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内环高架及连接线项目-杨柳立交建设在济宁高新区任城大道-宁安大道交叉口

1、水环境: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配备洒水车、围栏、蓬布等防尘设备,通过遮盖、防风、洒水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3、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回用于工程建设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外运。

4、噪音: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