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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AR/2021-11895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就业岗位信息
成文日期: 2021-12-2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公益性岗位招聘补招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0 16:22:21 点击次数:


依据《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8〕28号)和《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9〕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和服务社会双重作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面向社会公开补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区级及以下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

(二)招聘人数

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济宁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5.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已享受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政策期满、领取营业执照、高校和技师院校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等各类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

2021年122217:00前,将《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发送至gxq_ldjyc@ji.shandong.cn。

四、招聘流程

(一)初审

1.初审时间:202112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初审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基地D3人才联盟210室

3.初审材料:

所有报名者均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各1份,《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1份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二)考核

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面试考核环节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

(三)体检

对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安排专人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需提交《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附件21份,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社区(村)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济宁高新区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经岗前培训合格,由区人力资源部与录用人员在上岗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原则,由高新区人力资源部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高新区人力资源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录取资格。招聘过程请保持手机开机,区人力资源部将告知笔试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二)本招聘公告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7395488

 

附件: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x

 


来源: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