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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Q/2021-11823 发布机构: 城乡统筹发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补贴政策
成文日期: 2021-12-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高新区2021年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5 11:31:45 点击次数:


政策依据:根据《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济农字[2020]128号)文件要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

1、补贴对象: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国有农场和原良种场)

2、补贴范围:2020年11月20日出苗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国有农场和原良种场)实际小麦种植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小麦核定面积,每亩不低于134元。

4、申请程序:(一)农民自报告。统一印制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农户自报告单,由各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并做好搜集、汇总、留存。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街道办事处。(三)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街道办事处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街道对小麦种植面积审核无误、公示无误后,于2021年3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同时报送上报文件和分户清册电子版,并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对街道办事处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对资料、流程、档案等存在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重点抽查。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金融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区财政金融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联系方式:

区城乡统筹发展局   尹彦涛 0537--3255504

区财政金融局       杨  通 0537--3255155

受理单位:区城乡统筹发展局


来源:城乡统筹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