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R/2021-11794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部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经办流程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2.《关于印发〈济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7号)。
二、政策对象
各类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0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四、申请条件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1.财务报表;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3.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六、办事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窗口提交申请,现场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经审核无误后,等待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八、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告知
十、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