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B/2021-01637 | 发布机构: |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筑市场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建筑工程124元/工日,装饰工程135元/工日,安装工程135元/工日,市政工程11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6元/工日;2008版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21元/工日。
二、本综合工日单价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指导价格。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依据本综合工日单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三、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本辖区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0日起执行,之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