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D/2022-00330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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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济宁高新区曝光1起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根据济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2020〕8号)和《关于依法处理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通告》(通告〔2020〕9号)要求,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全力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的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案件
济宁高新区柳行鸡鱼乐农家院饭店违反“八不”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
2022年2月25日,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济宁高新区柳行鸡鱼乐农家院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违规购买、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该店存在购买、销售进口冷冻带骨牛肉牛腿骨、冷冻带骨牛肉牛肋排、冷冻去骨牛肉牛前腱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前24小时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业整顿三天,并于当天对该店人、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