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N/2022-01201 | 发布机构: | 王因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街道办事处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王因街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格整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违规、违章作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安委会《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济高新安字〔2022〕10号)要求,自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原则,根据“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式稳定,为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职责
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组织集中开展一次“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强化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发挥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点位、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四、范围及内容
在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煤矿、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进行整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6.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7.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8.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交通运输。(牵头单位:交通监察三大队)
(1)“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酒驾、醉驾、毒驾、超限、超载、超速、超员、闯灯越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代步车或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3)出租车、面包车、渣土车、环卫车、非法营运车辆、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
(4)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5)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6)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7)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
(8)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
(9)道路及附属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维护存在问题的;
(10)结合实际其他应当打击的行为。
2.建筑施工。(牵头单位:村镇建设办公室)
(1)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
(4)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结合实际其他应当打击的行为。
3.危险化学品。(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2)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
(3)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5)结合实际其他应当打击的行为。
4.煤矿。(牵头单位:地矿协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1)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5)通风系统不可靠,通风设施设备不完善,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符合要求的;
(6)瓦斯治理不到位,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不达标,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重点检查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未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的;
(8)未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开采防隔水煤柱、未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排水系统不完善的;
(9)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按要求进行防冲设计和防冲评估,未严格落实防冲措施的;
(10)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未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1)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不符合要求的;
(12)其它应当严格检查的内容,如人员配置、矿领导带班、机电运输管理、顶板管理、教育培训等;
(13)结合实际其他应当打击的行为。
5.消防。(牵头单位:王因派出所、消防工作站)
(1)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未按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的;
(4)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的;
(7)结合实际其他应当打击的行为。
6.工贸。(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
(1)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
(2)涉爆粉尘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
(3)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5)结合实际其他应当打击的行为。
7.特种设备。(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1)未经许可、不再符合许可条件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
(2)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
(3)使用非法生产、超期未检、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4)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伪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7)结合实际其他应当打击的行为。
8.燃气领域(牵头单位:市政建设办公室)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3)燃气经营企业未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未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的;
(4)燃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6)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
(7)为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报废、改装、超期未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
(8)为非法倒气商贩提供气源的;
(9)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
(10)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
(11)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的;
(12)第三方施工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13)结合实际其他应当打击的行为。
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相应“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7日前)。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份)。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的形式开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对照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长期整治阶段(6月-12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到“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性措施,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紧抓不放,持续深入推进,贯穿整个大检查活动始终,坚持“边宣传边打击、边排查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务求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严惩重罚。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即:凡是发现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律关闭取缔、一律上限处罚和一律严厉追责。
【政策解读】王因街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