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19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14:50:12 点击次数:

一、政策背景

2022年3月8日,市司法局向5个律师事务所团队、2名专家学者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市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分析研究论证,提出继续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同时提供修改依据。截至2022年6月23日,该项工作已完成。6月24日,市司法局从县市区司法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班,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结合第三方提出的清理意见建议,逐一进行梳理,形成了市司法局清理建议。按照市司法局规范性性文件清理建议,涉及高新区有三个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论证、修改、废止工作。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8〕67号)、《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9〕14号)等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注重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努力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修改、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制度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四、重要举措

按照市司法局规范性性文件清理建议,组织涉及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党工委政法委 |  解读人:张明林 |  联系方式:5666627。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发〔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党政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王国庆解读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