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消费提示警示
索引号: jnsgxjscykfq/2023-03770 发布机构: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消费提示警示
成文日期: 2023-01-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消费提示警示】春节佳节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01-11 11:37:56 点击次数:

春节即将来临,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有效规避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根据近年来春节期间的消费热点和投诉举报重点,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

购物消费 科学节俭

两节是购物消费旺季,消费者在购买年货及其他消费品时,要警惕商家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现象;要注意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低价吸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等行为。不要相信商家绝对化的宣传广告用语,避免选择问题频发、态度恶劣、整改效果差的消费平台。购买家电产品注意线上线下的价格差异。购买食品时,要查验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涨袋、变质等现象。注意食物的质量、重量、价格等消费细节,当面核对,结算清楚,倡导绿色消费,反对过度包装,提倡勤俭节约,防止奢侈浪费。

餐饮消费 讲求卫生

两节期间,是消费者餐饮消费高峰期,也是引发各类食物中毒等问题的风险期。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后仔细核对账单,保留消费明细,一旦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备溯源维权之需。对冷链食品更需谨慎,应主动扫描“吉冷链”二维码,查看追溯信息,不采购来源不明、票证不齐的进口冷链食品。节日餐食应尽量避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导致过敏的食品,不要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预付消费 谨防跑路

当前,预付式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商家或是暂停营业,或是卷款跑路,或是设置霸王条款等,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两节期间,许多商家可能会推出各种各样的预付费充值活动来吸引消费者办卡。对此,消费者一定要结合商家的信誉度和自身实际需要来办理。办理预付卡时,不要一次性充值较大金额,尽量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功能、退卡条件和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安全第一 理性消费

佳节期间,要娱乐安全两不误。在游乐场消费时,要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仔细阅读安全警示标识和指示牌。使用游乐设施时,严格按照工作人员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专营店采购,并索取购买凭证。同时,要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

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保留好消费凭证。无论是线上或线下消费,都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处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济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