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23-03075 | 发布机构: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养老服务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济宁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2010年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山东省南部,面积255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98个村居(社区),常住人口33.5万人。先后被评为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高新区及山东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大数据产业聚集区、科技金融试点区。获批全国第5家、山东省唯一一家国家级版权示范园区荣誉称号,成为全国第21家、山东省第4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在山东省169个开发区中排名第12位,两年连续前进5个位次;在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中列65位,五年连续前进42个位次,实现“双进位”。2022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554.2亿元、增长4.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1亿元,同口径增长7.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1%,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013元、增长5.2%,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进。
二、养老服务投资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标准为2400-3600元。
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并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各市评出的4、5星级养老机构,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复核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补贴。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各市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奖补和本级相关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
5.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
7.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二)市级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泗水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汶上县、梁山县),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在省级补助90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3000元;每张租赁房屋改建床位在省级补助35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1500元。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泗水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汶上县、梁山县),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床位在省级补助90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3000元;每张改造提升床位在省级补助27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1500元。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每人每年在省级补助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900元、12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75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分别给予1.4万元、1.6万元、1.8万元、2.2万元和3万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的,分别给予0.7万元、1万元和1.3万元。具体补助办法按照《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字〔2021〕28号)执行。 5.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办或单独开办的公益性社区(村)老年人食堂,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奖补标准:建成并运营的社区老年人食堂,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城市每处5万元、农村每处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6.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省级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7.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省级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 8.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在省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9.市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补助对象:市民政局组织的培训项目。 补助标准: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情况据实结算培训资金。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省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省级资助项目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二)市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落实补助资金。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民政处 办理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座508 联系电话:0537-32556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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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鲁民〔2021〕21 号 山东省养老服务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pdf
附件2-1:济民字〔2021〕46号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2-2:济民字〔2021〕28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