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nsgxjscykfq/2023-03752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消费提示警示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于网购药品,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公众:网购药品时,要做到“三查三看,三保存,三不要”。
1.查证照,看该网店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2.查价格,看是否超低价格商品。
3.查物流,看物流是否可靠。
三保存:保存好网购时的相关记录、相关单据和物流单(快递单号)。
三不要:不要相信网络“包治百病”“灵丹妙药”等的夸大宣传、不要购买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不要在不明网店或通过微信、QQ等方式在网上购买处方药和急需药品。
此外,消费者要注意线上线下销售药品均不实行无理由退货政策。消费者在线上购买商品已经习惯于无理由退货,也愿意在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实体店购买商品。但常见的“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属于药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