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R/2023-00974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部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医保情况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济宁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济医保发〔2019〕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济宁市高新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高新区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申报。
二、申报时间:4月28日至5月10日(工作日)
三、申报地点: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48、49号窗口。
四、申报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或《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1份(见附件);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1份;
3.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提供以下资料: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1份(见附件);
2.《药店从业人员名册》
3.《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咨询电话:7812333 、6539086,特此公告。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