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nsgxjscykfq/2023-03845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问: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答: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问:老年人的出行及游玩方面的服务政策有哪些?
1、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的公共交通工具。
2、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进入公园和旅游景区,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旅游景区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旅游景区,70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购买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问:哪些老年人可以每月领津贴?
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高龄津贴:按规定,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资格领取高龄津贴。特别是百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每人每月可以获得500元的高龄津贴。
经济困难老年人: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可以分别领取不同数额的生活补贴。具体地,60—7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月80元,80—89周岁的每月100元,90—99周岁的每月200元。对身体能力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还有85元的护理补贴。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保老年人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按当地规定标准发放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对60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990元特别扶助金;对60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810元特别扶助金。这项津贴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一种经济支持。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发〔2023〕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宁高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