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L/2023-01911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征地拆迁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黄屯镇东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2022〕46号
根据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为满足济宁至曲阜快速路(兼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东岗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等部门和黄屯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地块用于济宁至曲阜快速路(兼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岗村土地,位于黄屯街道东岗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576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农用地6.0744公顷(耕地1.5201公顷,林地2.90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509公顷),建设用地0.4667公顷(工业用地0.1422公顷,住宅用地0.2711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0.0534公顷),未利用地0.0353公顷(河流水面0.035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已由区土地储备中心、黄屯街道办事处清表完毕,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地块范围内未拆迁旧房屋为黄屯街道2015年合村并点整体拆迁时历史遗留,其拆迁安置按照原方案执行,即按人口数计算面积进行房屋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旧房屋现状调查及货币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东岗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岗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47.9690万元。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会同东岗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东岗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刘川;联系电话:0537-3255179。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