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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L/2023-01771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征地拆迁
成文日期: 2023-07-2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7-24 10:02:00 点击次数: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海川路以东,廖沟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柳行街道广安家园社区绿色家园社区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广安路以北,西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西郭营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雪花路西浦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西娄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庄路康泰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宋楼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济邹路泥沟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小郝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庄路康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西楼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海川路西山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柳行街道广安家园社区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海川路西群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柳行街道广安家园社区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海川路西钱塘江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前苏村、前栗村、后栗村、后苏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德源路西钱塘江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苏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中地块1拟用于商业服务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地块3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9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4、地块5、地块6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5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7、地块8拟用于科教文卫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地块9、地块10拟用于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均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黄屯镇人民政府和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7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兖州区一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任城区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721日起至20238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川,联系电话:0537-3255179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721

发布日期:2023721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