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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C/2024-03028 发布机构: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标  题: 高新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发文字号: 有效性:

高新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发布时间:2024-12-31 15:36:57 点击次数:

序号

机构名称

存在何种不良执业行为

依据《记分管理办法》(条、款、项)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

记分通知书下达时间

累计分值

1

济宁高新郑仁昌中医(综合)诊所

2024年10月受到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4

2024.10.9

4

2

济宁高新仁和医院

医疗废水消毒处置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第(一)项

4

2024.10.12

4

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行卫生院

医疗废物暂存处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第(三)项

2

2024.10.12

2

4

济宁京合眼科医院

病历书写不符合基本规范,未建立医师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第(三)项

2

2024.12.11

2

5

山东颐养健康集团济宁高新杨村医院

未建立医师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第(三)项

2

2024.12.12

2

6

济宁义学颈肩腰腿痛医院

心电图诊断专业未配备医师

第十一条第(二)项

4

2024.12.20

10

 


来源:发展软环境保障局